翟玉华:做一个社会良心的代表
“祝贺你当选十七大代表!”5月28日下午,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尚未结束,翟玉华便接到了一些在省委礼堂出席会议的党代表朋友的祝贺。
5月28日,湖南省党代会共选举出中共十七大代表63名。其中,中央提名两名,党员领导干部39名,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22名。
出席湖南省党代会的代表实到694人,翟玉华得675票,属于高票当选。
“社会责任第一,个人利益第二,党代表工作是首选,是压倒一切的工作!”作为中共十七大代表,翟玉华对记者说,“只要社会需要,我就站出来,做一个社会良心的代表!”
“做好一名律师,做一名好律师”
翟玉华今年51岁,一级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党支部书记,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主任……“全国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翟玉华及其领导的律师所,有着太多的称号和荣誉。“做好一名律师,做一名好律师。”翟玉华告诉本刊记者,“这是我的座右铭。”
翟玉华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1992年获得法学讲师任职资格,1991年2月到湖南省高院工作,1993年2月辞去法院工作,组建了合作制湖南省工贸律师所,1996年改为湖南天地人律师所。“合作制不易调动律师积极性,其他律师给你打工,不是主人翁,没有归宿感。”
1997年,他在全国首创内部股份制律师所,得到了司法部和湖南省司法厅的肯定。
“所有工作人员可以认购股份,并将原来静态的股份变为动态的股份,离开的可以退掉股份,新来的可以认购股份,业绩好的可多购股份,业绩差的要减少股份。”翟玉华告诉记者,“业绩和股份挂钩,充分调动了人员积极性,他们更加关心律师所。”
“做好一名律师”不容易,“做一名好律师”更难。
“我认为名誉不是评出来的,而应该是创造出来的,是实实在在、货真价实的东西。”翟玉华说,“一个法律工作者应当与社会同呼吸、共命运,应当是正义的维护者,国家法制建设的推动者和经济建设的服务者。把社会责任作为自己执业的第一要义,不应追名逐利,更不应唯利是图、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这就是翟玉华对他的“座右铭”的解释,而他又用实际行动更好地诠释了这个“座右铭”。
“做好一名律师”,按照字面理解,只要给当事人提供优质有偿法律服务,就可以做好一名律师;而“做一名好律师”,则需要无私奉献精神,“可能付出很多,却没有任何回报”。
残疾退伍军人廖述龙涉嫌故意杀人,被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当时的廖述龙已家破人亡,其父被司法机关错误关押致死,家徒四壁,连吃盐都困难。廖述龙通过亲人找到翟玉华,翟玉华经过认真阅卷和调查取证,认为廖述龙应属无罪。最后,检察机关认定廖述龙无罪,撤回了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廖述龙获得国家赔偿9万多元。
1994年,湖南株洲市发生一起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刘立新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立新上诉后,其家属找到翟玉华,提出拿两万元钱为刘保命,被翟玉华当即拒绝。但翟玉华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刘作案时行为能力有问题,便提出请省高院对其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但遭到拒绝。翟玉华据理力争,有关部门最终还是为刘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刘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仍有人坚持维持一审判决,翟玉华了解情况后拍案而起:“岂能如此办案?岂能拿人的生命为儿戏?”最后,翟玉华说服了有关办案人员和领导,省高院二审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刘立新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年来,在翟玉华所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有12人被判无罪或改判无罪,有11人被判减轻处罚;翟玉华所承办的民事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或者避免经济损失约6亿元。
关注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对他们实施法律援助,是翟玉华律师执业生涯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从业十几年来,翟玉华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起,“较好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向新林处长告诉记者。
“做一个社会良心的代表”
当选党代表的翟玉华表示会做更多的公益活动,“只要社会有需要,义不容辞站出来”。翟玉华说:“社会责任第一,个人利益第二,做一个社会良心的代表。”
翟玉华做事雷厉风行,从不拖泥带水。8月初,他就在“天地人”律师所成立了一个党代表办公室,7名工作人员,承接了长沙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的免费法律服务工作,在“天地人”网站开设了党代表电子信箱,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我也开始调研。”
翟玉华所说的“社会良心”,是指作为一名党代表,要维护社会正义,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则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基础。”对此,翟玉华要从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和公职人员廉政建设3个方面进行调研。
翟玉华之所以始终认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万分重要”,是因为他“有切身经历和感受”。1982年,曾在村里担任支部书记的翟玉华的父亲,卷入一起村与国有林场之间的山林纠纷而被冤枉入狱一年,从那以后,翟玉华开始自学法律,并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就是要为类似父亲那样的案件伸冤!”1995年,他父亲的冤案被翻过来,“如果都依法,我父亲不会被冤枉!如果都依法,我为父亲翻案,也不会用十多年时间!”
为此,翟玉华认为,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提高行政效能,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提高公职人员廉政性,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但是,如果公职人员没有法治意识,无论党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不可能真正依法办事,更不可能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了。”
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翟玉华对这些情况比较了解:“从决策机构来看,很多决策不依法,要落实依法治国,恐怕不是那么简单。”决策机构要依法决策,而在执行决策过程中,“更要有法治意识,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现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的还是比较严重的。”有的是公职人员在“权力重压”下无法依法办事,有的是公职人员不懂法不能够依法办事,还有的公职人员是懂法但不依法。“公职人员不遵守法律,让百姓遵守什么法律?法治意识都没有,谈什么执行法律?”提高法治意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公职人员执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翟玉华设想:“如果不依法行政,不管政绩如何,都不得提拔,把是否依法作为一个硬性考核制度,迫使公职人员必须依法,不依法就要付出代价。”
不依法是导致腐败的根源,如何预防腐败、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政性,“国家也在研究,但我认为主要是缺乏措施。”有人跟翟玉华讲,一个县委书记,每年光收红包就是八九十万,“如果不当县委书记,至少损失八九十万,说明这个位置是一个肥缺,于是千方百计谋取这个位置。要谋求这个位置,就要找人,找人就要送钱,就要买官卖官,腐败就这样形成了。”
翟玉华很注意一些报道,注意到有学者提到对公务员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你当公务员时,就要把家庭财产进行登记,当了几年之后,看你的财产有多少,这个制度在国外都有。要是这样,收了钱又有什么用呢?最后还是要交给国家,这样他就不会收了,否则,不仅损害名声,还要受到制裁。”翟玉华说他还是认同财产申报制度,“有了这样一个制度,他心里就会有一种恐惧感,就不敢收受红包了,因为财产一下子变多了,就涉嫌犯罪了!”
其实,法治在当今中国,首先不是立法而是如何保证落实的问题。“只有严格依法,才能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治意识、行政效能、预防腐败这3方面“都是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翟玉华表示要在十七大召开前,“写出详尽的调查报告,把群众呼声反映到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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