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18家法院试点后又将在西部基层法院推行,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2007年法官职业化建设五项重点任务之一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法官助理的设立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的审判机制改革成为法官员额、法官选任制度等众多举措的载体,承载着人们对未来中国司法事业的众多美好愿望。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进行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探索,其目的是通过法官人事制度改革和审判组织改革,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几年过去了,以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为推手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又勾勒出一幅怎样的画卷呢?
“法官助理制”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竖起一道“防火墙”
“我现在主要负责法官开庭后的事务性工作和文书起草工作。”小谢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成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
2000年初,房山区法院探索实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是全国较早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法院之一。所谓“三二一审判机制”,是以合议庭三名法官为中心,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审判,书记员专职法庭记录。
“改革前后一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改变了以往法官与书记员职责不分、责任不明,从收案到结案大包大揽的现象,明确了庭前准备的独立价值,法官专职审判工作,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工作。”房山区法院副院长张仲侠是改革的积极推进者,正是在他的力推下,房山区法院有关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地法院的关注。
小谢所在的民事审判庭,改变了以往一名审判员加一名书记员的审判模式,变成了由三名独任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模式。两名法官助理包括一名庭前程序助理和一庭后文字助理。程序助理负责为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做好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如双方争议不大存在调解可能,则由法官助理组织庭前调解,调解成功,原告撤诉结案;需要开庭审判的,为法官排期开庭。文字助理负责法官开庭后的事务性工作及文书起草工作。
“这种新的审判模式,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有些案件从审查立案到调解审结仅需1至2个小时。”张仲侠介绍说,这一审判模式的变革,有效地解决了越来越突出的案件增长与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职责划分和审判工作环节化,法官在庭前不再对案件行使预审的职权,无疑是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竖起了一道“防火墙”。
事实上,重新设置的法官岗位、法官助理岗位,将审判岗位法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由原来的1:1调整到1:2,确定法官员额,通过法官选任,使少数优秀的审判人员走上审判岗位,改变了法官职业大众化局面,也为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创造了条件。
“法官应该有法官的人事管理机制,法官助理、书记员、政工、司法警察等人员都应该有各自的分类管理机制。”张仲侠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热情一如当年。
房山区法院正是在“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以法官助理制度为切入点,将法官助理制度与合议庭固定模式改革相结合,建立了符合审判规律的大合议庭审判机制及相应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法官助理制”将在西部基层法院优先推行
法官的职业素质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影响重大,而法官职业大众化和审判管理行政化的现状是与其不相符的。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法官助理的试点和摸索,规定不能继续担任法官但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人员转任法官助理。其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司案件的审理工作,逐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作了解释,明确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包括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等12项职能。此后,北京房山区法院等一些基层法院先后开始了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
2002年7月,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法官们对《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问题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当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在全国法院启动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包括房山区法院在内的18家法官助理试点单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在西部基层法院优先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等,表明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攻坚阶段。随之,法官助理的来源问题、法官助理的法律依据问题、法官助理的职责权限问题等都随着改革的深入渐次浮出水面。
“法官助理制”助推法官职业化步伐
法官助理试点工作要继续推进,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2007年法官职业化建设五项重点任务之一。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将改变未来法官来源的构成,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步伐。“目前,法官职业化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即将由局部突破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大量改革任务亟待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谈到。
他指出,全国法院要积极做好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加快职业化建设步伐。当前的主要目标是在建立和实现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方面再深入推进一步,逐步完善有利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各类人员各尽其能的管理制度,实现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这一应势而生的举措是法治国家对法官这一特殊群体素质建设的战略性抉择。”李克说。据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理念和目标已确立;法官职业准入机制已经建立,职业化建设有了制度性保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逐步展开,职业化建设有了重要突破;职业道德建设普遍加强,职业形象进一步树立。
“五年来的成绩清晰可见,但完成法官职业化这项艰巨、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历史任务,这一工程将使法院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司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法官管理进一步改进。在队伍管理上最终形成身份明确、职责清楚、管理严格、配置合理、保障到位的法院人事体制格局。”李克强调。
从统一司法考试、统一法官着装到聘任制书记员制度改革,从法官遴选制度改革到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五年来,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执著前行。(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