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今天,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刘敬民在十七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能够满足奥运会运行需要。通过颁发一些条例,可以满足奥运会运行需要。
刘敬民说,中国这几年在法制建设过程当中,法律体系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在举办奥运会的过程当中,中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能够满足奥运会运行需要。所以没有这种尖锐的矛盾,必须大幅度地重新立法。
他表示,我们更多采取一些条例的方式,来补足立法的不足。比如颁发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按照国际奥委会的章程和国际惯例,中国的法律是完全能够满足奥运会比赛和运行的需要。
关于这种补充性法规的建立,大概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国政府和北京市政府行政法规的补充,比如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制定,各级执法机构正在认真地执行。还有一部分是地方立法,目前正在汇总和研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