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提出了两个“人人享有”的目标,一是“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一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如果说“关注和改善民生”还是一个相对抽象的表述的话,“人人享有”就是一个非常具体的目标。在有着13亿人口的中国,且面临着长期以来的历史欠账,实现这个目标,到2020年,只有13年的时间。这个承诺,透着勇气和自信。
“人人享有”的另一种表述就是两个字:公平。“人人享有”不是特定的一部分人享有,更不是有钱有权人享有,而是,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基本生活保障,还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一种生存权利都会享有。
其实,透过十七大报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所描述的,虽然“人人享有”明确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两个领域,但“人人享有”的理念已开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而完整构成民生改善的诸多环节。比如,“学有所教”就要“不让一个适龄孩子没学上”,“劳有所得”就要努力“消灭零就业家庭”,“住有所居”则是“让人们有适当的房屋居住”。
“人人享有”是在以往民生改善的质的转向上,提出的一种量的考核。以廉租房为例,据报道,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是,如果不用“量”来考核,一个城市有很少的廉租房,尽管也算是建立了这样的制度,但是,并不能说就一定满足了这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保障。有没有建立制度和能否满足实际需求,常常有着巨大的差异。
制度建设最需要这种量的制订与考核。“人人享有”从国家层面,把民生的改善进行如此量化,当是一个典范。这样的目标,也应该成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依据,如果到了2020年,某个地方还有一些人没有享受这样的公共福利,当地有关官员的责任就值得追究。
而要保证“人人享有”的目标在全国层面得以实施,在人员日益流动的当下,无疑还有诸多体制性障碍需要改革。比如基本生活保障中的养老问题,对流动人员而言,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还不能在异地实现,跟随孩子到异地生活的老人将不得不返回原籍,需要出台以个人账户为主,可转移、可携带的养老金管理办法;而打工子弟的上学问题也存在户籍障碍,高考必须在原籍报考的规定让一些在异地读书的孩子无所适从。对全国1.2亿流动人员而言,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对履行“人人享有”的责任稍有犹豫,就可能使得这个群体难以享受国家福利。这就需要加快社会体制包括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为“人人享有”创造适当的制度环境。
对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而言,他们也许不能全面领悟太多的深奥的道理,但他们会通过自己生活处境的改变来感受一个国家的责任担当。每个人都有房子可住、看病不再难不再贵、每一个孩子有学上,或许就是他们对执政党的作为的朴素而深刻的认知。
“人人享有”是令人期待的。人们期待,这个目标能在国家的公共政策中固定和践行,使之在今后不为任何原因有任何动摇;人们期待,这个被民众所拥护的目标,能够在以后的“贯彻落实”中,形成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各级官员能够把改善民生的理念推及社会的每个角落,并以看得见的方式一步步向他们走近。如是,推进社会建设就有了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不是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