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对今后反腐倡廉作出了全面部署,引起了十七大代表的热烈讨论。
“我们党的肌体从整体上看是健康的,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就是对这极少数腐败分子,我们党也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养奸。”十七大代表、来自四川的章小平说。
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共有11071人因为贪污贿赂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727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就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十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两个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分别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章小平说,“这充分说明,对于腐败行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级别有多高,我们都会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
“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既毒化了社会风气,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广东团代表许晓珠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把打击商业贿赂作为一个重点,这就为我们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找到了一个重要抓手。”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5523件、占案件总数的22.2%。
十六大以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百姓的呼声,大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许晓珠说:“围绕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查处百姓身边的腐败现象,是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特点,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执政为民的要求。”
代表们在讨论中说,腐败案件的查处振奋人心,同时必须从根本上、源头处遏制腐败。
“中国在抓紧抓好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更致力于长效性的根本制度建设,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上下力气解决腐败问题。要靠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行动。”来自江苏的李连玉代表说。
吴仁宝代表认为,反腐败,制度更具根本性。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基石。
对于一些腐败新动向,中国也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框架制度,这是未来加强对这些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基础。中国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群众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工作制度,用以鼓励、奖励、保护举报人。类似的经验和制度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
代表们在讨论时认为,惩治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必须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绝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机关的事。同时,在反腐败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能有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人”和“特殊事”。
许多代表认为,只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最终走向自我毁灭。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来自云南省的邹韶禄代表说。
(记者张景勇 邹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