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七大报告中,针对当下社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胡锦涛谈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此,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在初次分配中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提法,颇为新颖,且针对性强。目前的初次分配,既存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存在不同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资本所有者、管理者与劳动者以及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往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强调“效率”,由此产生了一些公平问题,比如容易让一些垄断企业的高收入分配被遮掩。而在初次分配中同样强调“公平”,则意味着以上诸多利益关系能得到更为妥善的安排,比如垄断部门、行业的不合理利润将得到消减。这些力求“公平”的调整,有利于从源头上实现收入分配体制的合理化。
所谓初次分配,就是指体现在直接的市场经济报酬分配中的分配体制。导致初次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块,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过度倾斜的现象,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却出现下降;另一方面,部分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在影响市场经济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也成就了部分领域不合理的暴利,拉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第三,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分配不公平,资本所得不断提高、劳动所得相对较低。
这几个方面原因,导致中国本应由市场自发调节的初次分配领域的不公平问题凸显,其中最直接体现就是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总收入,没有能够伴随经济增长而同步受益。目前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过低,我国城镇职工工资只占GDP的12%,百姓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不足22%。而在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因此,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最具体表现,就要保持职工工资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进而逐渐扭转我国劳动者收入占GDP比重过低的现状。
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化的目标需要从战略和经济政策上统筹落实。从“和谐社会”、“统筹兼顾”理念的提出,再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明确表述,都表明了国家发展战略上的方向选择。可以预见,下一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面临调整,垄断行业的高利润也将得到抑制。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由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社保缴费、最低福利津贴等构成的企业普通职工收入保障机制等等,着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
此外,还要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压减以低工资为代价的暴利行业,让职工的工资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加大再分配环节的调节功能,做好财政的转移支付,持续而显著地提升广大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缩减城乡差距。所有这些,都能让初次分配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率。
总之,“分配是民生之源”,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体制才能够保证公众的生活幸福安康,才能让贫富差距缩小,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