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一脉相承的法治蓝图
法治是人类的梦想。为了法治,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1978年12月,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1996年2月8日,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提出要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都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
1999年3月,依法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总纲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改,意义深远。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没有法治的进步。“依法治国”从提出到形成到上升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阔步迈入法治时代。
发展:法治影响生活的点点滴滴
短短10年,民主法治的点滴进步都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中国法治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1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得到坚持和完善。去年7月开始的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9亿选民,极大地激发了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热情,充分保障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权利,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高度尊崇。2004年3月14日人权入宪,标志着“人权”这个政治概念被提升为法定权利,宪法,成为人权的最高“保护者”。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立法更加科学、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制是法治的保证,法律是法制的前提。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使我国的立法步入了规范之路。2006年8月27日,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获得高票通过,标志着监督体系日益完善。据统计,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是220多件,在2007年立法计划全部完成后,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将如期实现。
依法行政迈出坚实步伐。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引起世人瞩目。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促使政府从权本位转换到责本位。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随着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改革,行政执法变得越来越“规矩”,依法行政迈出坚实步伐。仅仅几年,国务院各部门、31个省份取消和调整了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全国30个省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全国超过70%的市县政府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深化。司法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改变了公诉案件起诉中的案卷移送方式,扩大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制定和修改,建立了法官制度和检察官制度等;建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为实行依法治国源源不断地输送着合格的法律人才,据统计,该制度实施五年来,3.5万余人获得资格;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从中央到地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由党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持续了20多年的全民大普法,让人们对法律的需求由单纯接受转变为积极运用,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据统计,仅“四五”普法期间,接受普法教育的对象就有8.5亿人。
展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10年,依法治国取得的伟大成就,鼓舞人心。
10年,推进伟大工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着手解决。
违法行政,以权压法,盲目决策,权力寻租……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出来。限制外来人员就业、限制乙肝患者报考公务员等事例说明,在我国目前的立法文件中,一些法律规定还不符合法治的原则和精神。社会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守法意识淡漠、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也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任重道远。
那些为了维护法律至上和人的尊严而与这些现象较真的普通人——状告公务员录用存在歧视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张先著;为家乡征地批复状告省政府的浙江农民张召良;15年叫板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他们的奋争,让我们更加清醒:法律的生命和效力,在于不折不扣地实施;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信,建设法治国家,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摸索之后,法治的阳光必将恒久照耀着我们民族复兴的前程。(庄永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