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目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田心则在《法制日报》撰文指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
文章说,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而在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点的关注上,则要秉持一定的“问题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贯彻其理念。由于法律未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课以其如实回答讯问的义务,现实中侦查仍存在以获取被告人口供为中心的倾向,以刑讯或其他非法方法逼取口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加之立法没有明确否定非法证据的效力,疑罪从无的规定贯彻也很不到位。为此,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首先要贯彻《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同时予以相关配套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该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的指导下,着力解决犯罪数量增长、案件堆积如山与诉讼资源有限、司法效率低下的矛盾。应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赋予并扩大司法人员裁量权,在诉讼的不同阶段进行合理的程序分流设计。
三、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要下大气力解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问题。刑讯逼供好非法取证,即严重侵犯相关人的基本人权,又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解决此问题,应当着力改造侦查程序特别是讯问程序,构建能够有效制约侦查人员的外部监督机制,而不能过分依赖侦查人员的主观自觉。
四、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强化律师作用。
五、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健全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极为简略,很不明确。因此,借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契机应当对死刑复核程序加以完善,并以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加强对死刑案件质量的监督为重点。
文章亦指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对证据制度予以足够关注。尽管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证据作出规定,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围绕证据问题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但总体而言远未形成系统完备的刑事证据体系,证据运用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法律或规则的规范和指引,证据制度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审判方式改革和诉讼模式转型。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证人作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司法鉴定混乱不公等现象都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