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电 题:专访胡鞍钢:中国反腐亟需进行“透明”与“监督”的制度建设
中新社记者 孙自法
“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繁重。”知名国情专家胡鞍钢教授称,反腐败应当成为中共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廉政建设应当成为中国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相信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和中纪委工作报告对此会有所体现。
社会评价数据表明,反腐败是社会各界关注焦点的问题之一。胡鞍钢领衔的腐败课题研究组专门挑出近六百个案例分析的结果显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今,中国腐败具有案件平均案值增大、带病提拔比例提高、腐败潜伏期延长等三个特点,腐败已成为中国当前的挑战之一,关系到执政党及其领导政府的生死存亡。
从财富角度看,腐败与社会强盗的性质一样——不创造财富,而非法转移财富,减少国家和社会财富,增加少数人财富;腐败又与社会上小偷和抢劫犯不一样,它是“国家强盗”,以国家的名义公开掠夺,社会危害性更大。
从政治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层面分析,腐败产生的结构性根源是两个“不对称性”。一为信息不对称性,腐败是一个秘密行动,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腐败的机会和可能性就越高;二为权力不对称性,腐败还是一个滥用权力的行为,权力不对称程度越高,或者权力不受制约性越低,腐败的机会和可能性就越高。
胡鞍钢提出,中国反腐亟需针对上述两个不对称性进行制度建设:一是更加透明,就是要将所有涉及到公众的信息、公共利益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全部披露,既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也降低人们获得信息的成本和时间。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意味着中国政府正向“透明政府”进行重大转型。
二是加强监督。即权力必须受到制衡,包括同级的水平制衡和上下级的纵向制衡。
由于信息、权力不对称性问题由来已久并将长期存在,故中国反腐在这两个方面都不可能速胜,需要进行“持久战”。
创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中纪委之作用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首先是制度设计者,负责国家廉政体系的全面、系统设计;其次是中共重大廉政决策的参谋,提供有关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建议;第三是协调者,统筹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反腐工作;第四是在具体政策执行中担任决策者。
胡鞍钢称,中国廉政制度建设方面最值得称道者有二:其一是加入《国际反腐败公约》,腐败为人类天敌,经济全球化产生的副产品就是腐败全球化。中国政府加入该公约,实际上就加入到全球反腐败的主流之中,也断掉国内腐败的“国际避风港”。
其二是二○○五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反腐败工作到二○一○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基本目标。这是中国廉政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为下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这位知名学者表示,构建国家廉政体系和建设廉洁社会,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一个廉洁社会,中国才能和谐,才能实现二○二○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