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电 题:中共高层果断处理陈良宇案彰显反腐决心
中新社记者 张量
在十六届七中全会上,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内处理尘埃落定。作为近五年来在中共反腐战中倒下的最高级别官员,陈良宇从贪腐问题被发现到党内最终处理完成,彰显出中共与腐败作战的决心。
十六大以来中共的反腐大事件,可谓惊心动魄,有媒体将这些案件的特点概括为“三高”,即级别高、数额高、难度高。陈良宇、邱晓华、郑筱萸、刘志华、杜世成等无不身居要职,在高位的权力华冠下,涉及的金额之大,牵涉人员之广、之深,窝案、串案成了每一件大案侦办出的必然“成果”,其复杂和难度可想而知。
中共对涉及高级官员的大案要案的处理出手迅速、公开透明、处理慎重而果断,这一风格也体现了北京高层的反腐决心,但这一决心不只是靠领导人意愿的一股豪气,而是与反腐制度建设相伴而生。
近年来,中共反腐意在打破被动灭火的局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反腐思路,其核心就是“制度”。胡锦涛二00六年初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其实,中国近年反腐制度的建设从未间断。据不完全统计,自十六大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百六十多件,会同其它部门起草制定四十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一千多件,中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涵盖党内制度建设、行政制度建设。更有深远意义的是,中共由此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力求党纪与国法的配合、衔接日趋成熟。
这都标志着中共反腐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意愿转变到依靠制度规范的新阶段,从权力反腐败模式走向制度反腐。
廉政专家曾指出,陈良宇案具有标本意义,制度疏漏、机制缺失、管理不善与监督乏力等问题在此得到了完全体现。抛开个人贪欲的因素,体制疏漏因素的悲剧意味,对整个国家社会而言极具思考价值。
今年六月二十五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讲话时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即是中共今后为腐败筑起的四维防火墙。中共十七大前,筹备了四年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这些密切的注视,不仅是对中共执政思路和方式的关注,也是在对中国反腐智慧的探究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