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一日电 (记者 陶社兰)中国军队在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方面取得历史性进步,中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制化进程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截至今年七月,现行有效的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十五件,军事行政法规八十八件,军事法规二百件,军事规章三千二百多件。这些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几乎覆盖了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广泛涉及军事斗争、政治工作、战备训练、兵役动员、行政管理、组织人事、优抚安置、军事司法、后勤保障、武器研制、装备管理等方面,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军事法规体系。
今年八月一日,胡锦涛在庆祝建军八十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提到中国军队“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今天接受本社记者访问时表示,这是对建军八十年来军事立法成就的精辟概括。
从一九二七年建军起,中共即着手建章立制工作,包括“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等在内的许多军规军纪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后,军事立法工作伴随国防和武装力量不断发展。一九八八年六月,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成立,标志着军事立法工作开始走上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轨道,标志着军事法规体系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工作从此有了一个归口负责的职能部门。
一九九二年五月,中国军队历史上第一个军事立法规划《中央军委“八五”期间立法规划》印发全军,中国军事立法工作开始步入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新阶段。
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介绍,军事立法工作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和中国国家安全环境的变化,着眼捍卫国家主权安全与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发展利益需要,围绕新世纪新阶段有效履行军队历史使命,积极发挥法规制度的牵引、保障功能,为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提高中国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能力提供可靠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