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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中国一直在抓紧研究相关制度,以求建立完善的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
中国加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
在中国出台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李亚杰发自北京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9月13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纪委监察部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多国要求官员申报财产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目前,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这样,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官员,就会被纷纷打出“原形”。
财产不明成“症结所在”
在过去的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各阶层个人资产差别不大,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没有必要建立。但随着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收入走向多元化,一些官员贪污、受贿等现象开始蔓延,不时爆出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中共十六大以来,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遭到严肃查办。据透露,十六大以来,中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6‰;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和司法机关直接作刑事处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0.17‰。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
这些腐败案件显示,财产不明已成为问题官员“症结所在”。遏制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聚敛财产,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把其家庭财产、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核实并公布于众,成为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已有地方政府尝试立法
对此,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有识之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可以说,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既是国际反腐的成功经验,又是中国反腐败的“众望所归”。
事实上,目前中国推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不仅有国外大量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而且国内也有相应的实践积累。1995年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曾联合印发相关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必须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这为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实际上没能得到很好执行。
据了解,已经有地方政府尝试通过立法等方式,要求官员申报自身工资外收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此外,针对贪官外逃前往往利用亲属事先向海外转移财产的特点,中央纪委决定从2004年7月起在部分地方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出台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如何申报、如何公开、如何监督、违法如何惩罚等问题都必须明确。另外,建立完善的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官员财产申报:美国反腐利器
美国官员不仅在职时要申报财产,在任职前和离职后也同样要申报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官员贪腐较少的国家,制度健全是主要原因。自1978年美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来,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都必须按时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格,由联邦道德署负责收存,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要吃官司、蹲监狱。
财产申报把高官拉下马
最近,美国田纳西州的2名县专员(相当于县长)和2名县司法官(相当于县公安局长)因为迟交财产申报表长达8个月之久,面临每人1万美元的处罚。负责受理该州财产申报事务的州道德委员会执行主任布鲁斯·安德鲁菲说,该州大大小小有6700名县一级官员需要向该委员会提交财产申请表,其他人都按时上交,而唯独上述4名官员一再拖延,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因为申报财产不实、违规而下台甚至吃官司的官员,在美国大有人在。
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被迫辞职。起因是有关部门发现他曾经69次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包括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贝蒂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赖特也是200年来美国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
详细规定申报财产范围
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特殊历史事件下的产物。
1974年,“水门事件”东窗事发,时任总统尼克松被迫辞职。此后,美国政坛掀起了一股廉政风潮,针对尼克松执政时期出现的大量腐败滥权现象,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应运而生。从此,凡担任公职的人员(包括候选人)必须接受各种严格审查,包括申报财产状况。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在该法实施前,美国也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官员只需向各机构内部申报,因此不能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新的《政治行为道德法》则对财产申报问题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堪称世界财产申报立法的典范。
该法规定,各类官员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以及配偶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时申报。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接受、保管办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审查以及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也都作了详细规定。
什么样的人需要申报财产?在行政机构部门内,工资级别在GS16(年薪大约5万美元)及以上的官员都必须申报。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国会和联邦法院的一些雇员。
申报时间也有严格要求
美国官员不仅在职时要申报财产,在任职前和离职后也同样要申报。
美国官员的财产申报表,由主表和四张附表组成。主表包括姓名、年龄、所在单位及是否经参议院批准等一般内容。附表A是收入和财产,附表B是买卖交易,附表C是馈赠、补偿、旅行和赔偿费,附表D则是债务(超过一万美元的)、任职协议与安排、兼职收入以及5000美元以上补偿来源。
任何将要担任法定需申报财产职位的人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在职官员和雇员每年5月15日之前,需要申报上一个年度个人、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离职官员和雇员,则需在离职30天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申报表上的签字和填报日必须为离职之后。(记者杨晴川)
越南国会代表开始申报财产
越南已经从立法部门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但财产、收入申报表的内容对外保密,并按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随着近年来打击腐败的力度加大,越南也在探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今年3月初,越南政府颁布了一项有关财产和收入申报的决定,自颁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以前越南也提出过一些相关的草案,但与之相比,此次政府颁布的决定,规定了专职国会代表、专职地方议会代表、国会代表及地方议会代表候选人均有义务申报财产和收入。如国会代表和地方议会代表候选人被认定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则被取消一个任期的候选人资格。而且国会代表和地方议会代表候选人的财产、收入申报是否清楚无误的结论,须在候选人工作、生活所在地选民会议上公开。
此项决定也表明,越南已经从立法部门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对外保密
这项决定规定,申报的内容须包括申报人自己、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财产、银行账户。特别是按法律规定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例如贵金属、宝石、现金、存折、股票、债券、支票,摩托车、汽车、船只及其他各类价值在5000万越盾(约合2.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均须申报。
财产、收入申报表的内容,按法律规定对外保密,并按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只能在以下场合使用:一是服务于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以及对申报人进行革职、罢免或纪律处分的情况;二是服务于有关部门从事调查、取证、确定腐败行为的活动。
该决定还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申报人须说明财产和收入的来源。一是党的检察机关,国家监察、审计机关、调查机关认定申报人与腐败行为有关。二是有人对申报人的财产和收入提出疑问或向上反映,材料论据充分,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地址的。
根据该决定,被认定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者,按性质、程度分别处以谴责、警告、降职降衔等形式的纪律处分。对不如实申报者的纪律处分决定,须公开张贴在其工作所在的机关和单位,期限为三个月。
防腐效果尚待观察
决定要求每年最晚11月30日,各机关、单位应发放财产、收入申报表,申报人自收到财产申报表的10天内须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表交给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申报工作最晚须在12月31日完成。
该项政府决定颁布后,胡志明市和河内等一些大城市陆续开始执行,但迄今各地方反响不大。由于该决定年初刚颁布,且规定财产和收入申报的最后期限是年末,所以目前该决定实施的效果如何,尚未能显现。
“国会代表大部分也都不是政府官员,所以这对于预防腐败来说效果并不会太理想。真正重要的是政府高官的财产、收入申报何时落实。”本报记者的一位媒体同行阮英俊这样评价说。(记者费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