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当选重庆市党代表,2005年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专职会长,2007年当选十七大代表,孙发荣的三个时间拐点,既是她本人的“足迹”,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不断探索、进步的缩影。
“当选十七大代表,不是一般的光荣——律师界第一次有了全国的党代表。”孙发荣高兴地说。作为新社会组织代表,她在重庆也是第一人。
随着中国社会多元化态势日趋明显,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的党建工作日益受到重视。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党委副书记孙发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当选为十七大代表。
2002年
荣任重庆市党代表
2002年,孙发荣当选重庆市党代表,成为全国律师界进入省级党代会的“第一人”。
第一次参加重庆市党代会,孙发荣印象最深的,是“坐在自己身边的都是领导干部”。她在会上发言,主题一般都是围绕法律问题。听得最认真的,就是那些领导干部。
2002年,党的十六大波澜壮阔。这一年,因为沙钢集团的沈文荣、森达集团的朱相桂等7位民营企业家当选十六大代表,曾引起社会的持续关注与热烈讨论。7位民营企业家是新经济组织的代表。与他们不同的是,孙发荣参加重庆市党代会,代表的是新社会组织。此外,孙发荣与他们的另一个不同是:她虽然是全国第一个进入省级党代会的律师,但是并没有像7位民营企业家一样受到那么多人的“注视”。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随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方案明文规定,省区市的十七大代表中,“两新”组织代表要占“适当比例”。
当然,令孙发荣不曾想到的是,5年光阴荏苒,2007年她将和其他约20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代表一样,在北京表达“新阶层的诉求”。
2005年
直选律协专职会长
2005年,孙发荣又增加了一个人生角色:重庆市律师协会专职会长。
那年的4月26日,重庆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幕。229名到会律师首次通过直选,确定重庆律协的第一任专职会长。
13名律师毛遂自荐。最终,孙发荣和其他两人成为正式候选人。三人均颇有建树,收入不菲,而做专职会长年薪只有12万元,有人认为“这是丢西瓜捡芝麻”。
8分钟的竞职演讲,中途响起的三四次掌声增强了孙发荣的自信。
演讲中,孙发荣明确承诺:“绝不参与所在律师所的任何业务和事务工作、绝不利用会长身份为所在事务所招揽业务、绝不利用会长身份储备业务资源。”铿锵话语深得人心。最终,孙发荣以绝对优势当选。而在任期间,孙发荣要如她所承诺的那样,不能参与原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每年100多万元的收入变成了12万元的工资。
孙发荣任专职会长,一度引起关注与讨论,被解读为“律师管理体制的创新”、“新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经验”,认为是“小政府、大社会”期待着发达的新社会组织,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了引导律师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孙发荣倡导在全市实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制度,挑选了1000余名以党员为主的律师轮流进驻各级信访办值班。至今,律师参与接待信访群众5000余人次,深受好评。
2007年
当选十七大代表
孙发荣认为,“这一次作为新社会组织代表当选,跟律师行业的发展有关,它正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重庆市委组织部则表示,在新社会组织中,律师队伍最庞大,同时比较规范,其党政工作也受到肯定,从中遴选一个代表具有典型意义。
据重庆市委组织部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处长张爱萍介绍,孙发荣是由重庆市司法局党委推选,经层层推举和考察,最后通过差额选举当选的。
“全国党代表名单公布当天,《人民日报》发了一篇评论员文章《全党的嘱托,神圣的使命》。我想里面写的就是我应该要做的,包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把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的情况,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集中起来,反映到党的十七大上去’。而且我本身就是基层代表,对基层的情况非常清楚。” (李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