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上海滩》在部分地方台播出,剧中黄晓明所扮演的许文强几乎每场戏都吸烟,结果遭到了控烟人士的联名抗议。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对此做出回应,称剧中人物的各种情绪都通过吸烟来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创作者对于控烟意识的淡薄。同时,国家广电总局表示,今后将要求各级审查机构对影视作品中滥用吸烟镜头等现象给予重视,加强审查。
如今影视剧中的“烟雾腾腾”现象,其实并非《新上海滩》所独有。曾几何时,香烟逐渐成为一些剧作家、影视演员和导演手中一个频繁使用的道具。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近两年热播的高收视率、高票房的影视片中,63%有吸烟镜头,其中电视剧平均每部有30个吸烟镜头。甚至前段时间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热播的革命题材影片《井冈山》,扮演中青年时期毛泽东的演员同样是烟不离手、吞云吐雾。这种所谓的“香烟文化”本身往往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对于一些自己仰慕不已的银幕角色的吞云吐雾,大多数免疫力相对低下的年轻人往往很容易因为模仿而走上吸烟之路。因此,广电总局宣布将对影视作品中的“烟雾缭绕”现象加强审查,无疑将相对减少和清除那些直接危害青少年心灵健康和人格培养的内容元素,从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要想更多地祛除影视剧作品中的“烟雾缭绕”镜头,从根本上净化荧屏,并不能仅仅依靠广电总局。因为从目前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开展影视领域中的这场“禁烟运动”,本身还需要其他政府部门的配合,尤其需要立法部门从立法层面予以根本支持。
虽然我国早就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目前我们依然没有一部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法律,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在影视剧中夹杂间接烟草广告。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如果广电总局出面全面禁止影视剧中出现吸烟镜头,这种行为本身其实是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的。更何况,如今烟草行业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颇为巨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可能很难指望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能多么支持这场影视“禁烟运动”。
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是一切执法监管行为的动力源泉和合法性基础。实际上,鉴于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如今很多国家不仅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而且更是直接对影视剧的吸烟镜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比如美国就把有明显吸烟镜头的电影都定为“限制级”,13岁以下儿童须有家长陪同观看;比如泰国的《广播法》就明令禁止电视屏幕上出现烟草产品或吸烟镜头,电视中只要出现吸烟镜头,就会被马赛克所遮盖。而在今年的奥斯卡颁奖盛典上,三辆督促好莱坞拍摄“无烟电影”的宣传车也一直往来于柯达剧院周围。
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广电总局固然可以正视社会呼声,及时开展整顿清理活动,但从根本上来说,这种举措本身还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比如修改广告法,增加一些儿童广告保护性措施和条款,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制定具体的标准,严格控制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的数量。
当然,祛除荧屏上的“烟雾缭绕”,本身也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比如影视剧的导演,本身就应遵循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从根本上打破原有的那种过多崇拜“香烟文化”的创作思维模式,尽可能减少和控制吸烟镜头的出现,以其他形式来塑造丰满的人物形象;比如广大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尽可运用舆论力量,对那些“烟雾缭绕”的影视作品进行抗议和声讨。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主动站出来抗议《新上海滩》吸烟镜头过多并促使主管部门回应的就是一个民间社会团体,这显然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实际上,很多时候政府的作用都是相对有限的,只有更多的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进来,才能相对弥补政府的不足。因此,在旨在祛除烟雾、净化荧屏的影视“禁烟运动”中,有关方面确实需要在尽快得到相关法律制度支持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实现和社会力量的充分结合,从而形成一种更强更大的社会合力,最终取得影视“禁烟运动”的胜利。(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