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海河、淮河、辽河、黄河中上游等11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投资,总额将达2565亿元。
三类重点工程
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上透露,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以及治理工程对污染物的削减作用和对水体水质的贡献,筛选出规划重点治理工程,“十一五”期间,这些重点治理工程的总投资将达2565亿元。
重点治理工程被确定三类,分别为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区域污染防治工程。
据介绍,重点流域涉及23个省、市、自治区,总面积约275万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8128.7亿立方米,总人口约7.88亿,地区生产总值(GDP)约9.6万亿元。重点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国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
但目前,各流域大部分水域已无剩余化学需氧量(COD)容量,黄河、淮河等流域经济发展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污染治理资金筹措困难,海河、辽河、淮河等流域稀释水量匮乏,“三湖”流域存在典型的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特征。
根据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总体目标初步定为:到2010年,重点流域率先建立以水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重点保护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水环境监管、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治理资金总需求超4000亿
据王金南透露,针对重点流域的现存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严格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供水量1万吨/日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要报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突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十一五”期间,投产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与此同时,国家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增长。对环境不友好的产业产品应用提高税收标准、减少补贴等方式进行惩罚,鼓励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提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促进环境友好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全面稳定达标为目标,重新确立我国工业污染防治的战略,协调与理顺我国有关工业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加强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管理。
王金南称,规划的重点治理工程投资不是实现重点流域总量控制目标和水质目标所需资金的全部。规划中确定的治理工程仅为重点工程,还有大量非重点治理项目需要各级政府督促实施。
就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而言,除工程减排之外,还包括结构调整减排和管理减排。除建设投资外,治理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费用也应有所考虑。因此,初步测算重点流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需求为4000亿至4500亿元。(章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