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近五年来,无论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还是部署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党中央始终强调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
为什么而发展
经济增长并非发展的全部。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在其《并非失落的十年——转型中的日本经济》一文中提出了颇具冲击力的概念——GNC(国民生活快乐指数),目前,这一全新视角的概念,已经获得国际社会高度重视。
快乐幸福看似虚无实则不然。伴随多年高速增长,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2000美元水平,世界各国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处于1000至3000美元阶段时,往往对应各种矛盾的紧张和激化,其中,由贫富悬殊引发的社会矛盾最为突出。
种种变化显示,经过20多年高速增长,中国政府正在将消除经济社会发展失衡所带来的“阵痛”置于优先解决的位置,而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再到“科学发展观”,这种发展思路的嬗变,其最重要的背景是: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四,人均国民总收入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着力改善民生,让国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实惠,一系列颇具针对性的举措正在源源不断出台中:
2007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79个大中城市开展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预计到2010年覆盖全国;
2007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出席有关会议时宣布,中国开始“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初,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本年度工作的主要目标,在房地产方面重点就是“所有城市(包括县城)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6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开始免费;
……
所有这些举措,无不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
如何谋发展
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应该看到,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无论机遇还是挑战都是空前的,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经济增长速度并非判断经济运行好坏的唯一标准。经济发展中不仅要解决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而且要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即国民福利最大化问题。着眼于中国目前的情况,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不仅仅关乎“为什么而发展”,同时也关乎“如何谋发展”这一更为具体和现实的课题。
就理论而言,一个经济体本期创造的财富,总会有一部分用来进行投资以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换言之,投资越多,国民当前消费就越少。如果投资是重复投资,意味着居民创造的价值的浪费,是一种福利损失。
经济增长并非总是和经济福利同方向变动的。横向比较来看,中国经济增长的福利转化水平还比较低,这就很容易形成某种投资依赖症,即,由于福利转化率低,经济体须以高出正常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得到正常的、或者低于正常的福利改进。反过来说,这种不甚理想的状况,正好反证出改善低福利状况可以成为中国未来长期发展的重要抓手。
作为发展中的不足,在过去相当时期内,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往往扮演着最后防线的角色。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财力来源渠道主要依靠集体和社会互助,而政府只是在上述渠道不足时给予最后的财政支持。这种融资安排不仅经常导致很多救助对象得不到帮助,同时也是至今未能在农村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根源。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走过的道路表明,仅凭市场并不足以保障人类再生产,为了创造健康和幸福的生产力,人们要组织起来,以集体来共同分担风险与不幸。高水平的福利提供不仅不会矛盾于经济增长,反而会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要提高福利水平,建设福利社会,并不是重走计划经济时期福利体制的老路,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和新的社会发展基础上的福利体制的创新。具体而言,无论是“先富带动后富”,还是经济发展带动社会问题的解决,都不可能是一个自动实现的过程,尤其需要政府有效发挥其汲取资源、进行再分配、培育社会体系、实行监管的一系列重要职能。
目前来看,实现上述良性转化的条件正在不断成熟,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方针,表明政府的治国方略从注重经济优先发展转移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种方向性的转变为提高福利水平提供了思想基础;其次,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为提高福利水平提供了物质基础;最后,人民群众对福利需求的多样化和对基本保障需求的日益迫切,为提高福利水平提供了社会基础。
福利进行时 医疗保障:“全民医保”
“今世之医,每于富者用心,贫者忽略,殆非仁术也。医乃生死所寄,责任非轻,岂可因其贫富而我为厚簿哉?”明代临床医家龚廷贤在其医学专著《济世全书》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话。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一度实行全民医疗服务模式,政府财政压力重,卫生部门提供的服务效率较低。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医疗体制改革,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但城镇非从业居民一直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制度安排。
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在79个城市试点,2010年覆盖全国。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帮助城镇非从业人员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基本医保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
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2.4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获得制度安排,这标志着新的“全民医保”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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