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行风热线,帮我挽回了好多损失!”8月31日,得知河北省邢台人民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迎来了十周年纪念日,听众高先生专程从邯郸赶到邢台,向栏目组送上锦旗表示感谢。截至今年6月底,在国务院纠风办的大力倡导下,全国31个省份、91%的市(地)都开办了政风行风热线,部分省份还开设了县一级的政风行风热线。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纠建评相结合,努力构建群众满意的政风行风
据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群众对纠风工作满意度2006年比2002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十六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行风政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农民利益得到切实维护,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严查案件,用严明的纪律确保各项纠风政策的贯彻实施。国务院纠风办和各级纠风部门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哈医大二院“天价医药费”案和河南实验中学违规收费金额达2.08亿元等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并对部分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开曝光,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建章立制,确保纠风工作更加有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下,铁道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等部门分别出台了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规范,积极探索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人事部进一步明确举办培训班的程序和纪律,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税务总局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等等。
——民主评议,推动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2003年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作为评议重点,开展评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国务院纠风办和各省(区、市)还开办了纠风工作网站,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纠风工作监督网络正逐步形成。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四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共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人数和批次明显下降;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截至2005年春节前,历史上拖欠的337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还;截至2007年1月,全国累计清偿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总额的98.6%。2007年,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监察部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00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连续5年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通过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解决了晋、陕、内蒙古、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污染,湘、黔、渝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工业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了甘肃省徽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群众血铅超标等案件。截至2006年年底,各地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0.33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9586家,对40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2007年3月,监察部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贯彻安全生产法规,保障群众安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加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02年以来,监察部参加查处特别重大事故71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97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130人。2002年1月至2007年7月,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参加查处特大事故517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9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45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严肃查处了一批事故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2005年8月起,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清理纠正工作。截至2006年7月底,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7.09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特定时期、部分行业和领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开采的煤矿,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