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声援马克东
9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来到马克东所在的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所规模较大,楼道间挂着20多个律师的照片,马克东的照片排在第一位,他是律师所的主任。
记者在楼上碰到一位讨还5000元律师费的老人。律师所副主任吴非比告诉记者说,这是第二起讨还律师费的人,前一个是3万元,已经退了,当时马克东刚刚接手还没做。
很多人是冲着马克东来这间律师所的。马是广州市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辩护。2001年11月,广州中院公审周广龙24人团伙案,马克东依照当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2000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保护伞”是其一),没有保护伞的周广龙团伙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结果,此案上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个立法解释——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问题做了明确界定,“保护伞”不再是必要条件。
由于马克东的特殊身份,马涉嫌诈骗案惊动了全国律师界。全国律协、广东省以及广州市律协均密切关注此事,或发表声明,或组织专家研讨。庭审那天,三级律协都派人到场旁听。广东省律协主管维权的副会长李淳在庭审后,走到被告席边上抓着马克东的手,颇为激动地说:“省市律协甚至是全国律协的人都很关注你的案子,我们和你的意见基本一样,你好好保重身体。我只嘱咐你几句,作为一个律师,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表现出一个律师的骨气和气节。”
马克东豁达地表示:“没事的,有时候苦难也是一种财富,一切都是小事情,没关系。”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作为律协代表专程去营口旁听了庭审。李贵方称判决结果不会有太多悬念,要么判有罪酌情从轻,要么判无罪当庭释放,还有种情况就是检方撤诉。
此前,全国律协曾经为马克东案开过两次研讨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在律师界曾广为流传这样一句话:选职业最好不要选做律师,做律师最好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最好不要接刑事案子,接刑事案子最好不要取证,如果你坚持取证,那就准备进看守所。因此,李淳认为:“马克东案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案件,而是涉及律师集体利益的一个案件。”
“但马克东案本身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很值得律师界深思。”一位资深法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分析说,对于律师行业的某些潜规则,大家都是心知肚明。譬如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有的律师缺乏职业道德,时常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却急于摆平的心理,以打点法官找关系为由头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却让法官背了黑祸。马案中出现的情况正是如此,马在法庭上承认收了100万元后并没有去“活动有关司法官员”。因此,目前的司法腐败与律师的“推波助澜”不无关系。
而全国律协的李贵方则认为,马案的发生与司法腐败的出现,与司法体系存在缺陷有一定关系。(记者 宋伟 田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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