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的命案
2001年正月初八,后来的“沈阳大毒枭”宋鹏飞南下广州,他的“万发物流”公司主要成员设宴欢庆,吃了一顿“开年饭”。年饭吃完不久,一场血腥的群殴就开始了。
“万发物流”号称成立于1989年,员工上千人,宋鹏飞、赵文刚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广告上说“主要经营铁道部特批的由广州至华北、东北地区铁路行包、行邮特快专列、全国汽车公路运输以及广州至沈阳的航空包机货运业务”。
当晚7点多,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吃完年饭,开了两辆奔驰去广州市恒福路的“金色年华”夜总会。停车后,由于尿急,宋、赵两位老总就在“金色年华”旁边的“哈雷的士高”墙边小便。
“金色年华”的保安员周永强看见了这一幕,但见对方财大气粗,又不敢贸然制止,就告诉了领班张继青。张走过去,想制止他们这种不雅行为。不料宋、赵对他态度蛮横,双方立即争执起来。宋鹏飞、赵文刚都是那种一点就燃、脾气火暴的人,加上“年饭”喝了大量白酒,没争执几句,就动手殴打张继青,张被打得满脸是血,边逃边喊。
一个姓魏的保安员见状,立即返回楼上喊其他保安,有的保安打电话报警。一群保安手持铁棒、小刀等涌了出来,人数是宋鹏飞等人两三倍,双方很快打成一团。
由于宋鹏飞、赵文刚喝了不少酒,他们的司机田本夫、刘胜利等人成了打架“主力”。在混战中,田本夫一把匕首刺入一个保安的背部,刘胜利则在巡警的眼前还跟保安对打。民警赶来后,宋、赵一伙人赶紧开车逃跑。
事后,宋鹏飞一方除一人轻伤,其他都安然无恙。“金色年华”一方却损失惨重,1名保安因流血过多死亡,3名保安被打成重伤致残,两名保安构成轻伤,其他人则受轻微伤。不久,宋鹏飞、赵文刚、田本夫、刘胜利等人悉数被广州警方逮捕。记者在当时的法律文书上看到,这4人涉嫌的罪名都是故意伤害。
百万律师费
2006年10月20日,马克东在律师事务所被辽宁营口市公安局警察带走。警方称,马收取宋鹏飞的100万律师费是“诈骗”所得。此前数月,宋鹏飞等人被“607专案组”逮捕。
“100万律师费”成为马克东案件的关键与核心。
2001年初,“万发物流”总经理赵文刚被抓不久,他的家属找到了马克东,希望把赵“捞出来”。马克东接受委托后,在看守所会见了赵文刚。赵说,他当时喝醉了酒,迷迷糊糊,就睡着了,没有参与打架。根据赵文刚的陈述以及马克东的努力运作(马克东曾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过),广州警方同意了赵“取保候审”,后来广州市检察院也没有对赵文刚提出指控。
赵文刚“出来”后,非常“佩服”马克东的活动能力,于是便把“营救”“一号老板”宋鹏飞的任务全部托付给了马克东。赵说:“有一宗大生意,非要宋总出来办不可。”这宗大生意就是后来的贩毒。
后来,检察院指控说,马克东违反律师行业行为准则:一个律师不得担任同一刑事案件两个当事人的辩护人。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名辩护人能否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没有具体规定。但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有明文规定(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鉴于这种情况,马克东虽然接受了委托,答应“营救”“一号老板”宋鹏飞,但他自己并没有出面办案。他对赵文刚说:“我出庭不太方便,我帮你再请几个律师,我在后面做工作。”
宋鹏飞的妻子到律师事务所和马克东签订了合同,约定支付高达100万元的律师费。先支付30万元费用,剩下的70万元待宋鹏飞出来后再支付。
在后来的宋鹏飞等人故意伤害案判决书中,辩护律师有多个,他们全部是马克东选定。案件尘埃落定后,这些出庭律师分享了20万元律师费,马克东一人“独享”80万元。
2002年12月17日,历时两年的“金色年华”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宋鹏飞一方取得了最完满的结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这起故意伤害致一死五伤的案件中,“一号老大”宋鹏飞中止审理,“二号老大”赵文刚取保候审,参与打架的两个司机各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还有个打架的“马仔”没判实刑——判三缓四。法院从轻判处的理由有三条: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本案系偶发犯罪,被害人也有过错”,三是“被告人一方在案发后能积极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宋鹏飞、赵文刚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认为100万元律师费没白花。而对马克东来说,既把案子办得“非常漂亮”,又获得了经济上的巨大收益,可谓“一举两得”。
宋鹏飞原来在沈阳从事长途货运等生意。上世纪90年代末期,刘涌涉黑团伙在沈阳横行霸道,将宋鹏飞的手下打得落荒而逃,宋鹏飞在沈阳呆不下去了,就逃到广州发展。在广州,宋安排手下进入刘涌涉黑集团,秘密搜集刘涌的犯罪证据。后来警方开始调查刘涌时,宋鹏飞提供的情报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也因此和沈阳警方多名警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刘涌集团被铲除后,宋鹏飞重新接手沈阳的货运市场。
2006年6月,宋鹏飞贩毒、走私、黑社会案发,由于他与沈阳百余名警察有牵连,中纪委、公安部成立了“607专案组”负责调查此案。在调查犯罪集团的赃款去向时,办案人员搜查到了一个秘密账本,上面记录了宋鹏飞“打通关节”的支出情况,包括给某些领导行贿的详细记录。警方顺藤摸瓜,宋鹏飞的保护伞相继落马。其中,有一笔记录是,2001年支付给马克东的100万元款项。经警方讯问,宋鹏飞的“拍档”赵文刚供称,广州的马克东律师骗走了这笔钱。而马克东恰恰又是把宋鹏飞、赵文刚“捞出来”的一个关键人物,警方可以借查马克东的经济问题,调查赵文刚取保候审、宋鹏飞中止审理的背后内幕。很明显,中止审理的案件在“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而宋鹏飞疾病早已痊愈,但直到2006年6月宋鹏飞在广州被抓,他的这宗故意伤害案件也没有恢复审理。还有人对记者说,宋鹏飞在2001年后走私、贩毒,活跃于沈阳、广州两地,还把沈阳一批警官拉下水,成为“黑道老大”,说他患病不能参加庭审,“鬼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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