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以来,重庆市有1078名党员干部因超生被查处。从今日起到明年2月,全市将开展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群众举报查实的案件,将严惩并公布。
市人大代表违法生育
记者从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近年来,党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层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问题突出,产生不良影响。
初步统计,直辖以来重庆市因超生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有1078名,市人大代表1人,区县人大代表46人,区县政协委员28人,乡镇人大代表265人。
按超生者年收入2~6倍罚款
在已经查处的征收社会抚养费5万元以上案件中,重庆市社会特殊人群占了80%。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主动申报违法生育事实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在其上年实际收入2~6倍的范围内酌情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配合调查取证、隐瞒违法生育事实的,一律按6倍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对因违法生育受到处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依法予以罢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可撤职、开除。
重庆市将建立违法生育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同时将把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记录作为个人信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举、行业及单位评优评先的依据。
区政协委员拒缴社会抚养费被拘留
钱某,女,九龙坡区政协委员,原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经营糖厂和养猪场多年。1992年政策内生育一女孩,2002年5月违法生育一女孩。
九龙坡区计生委对钱某夫妻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3.6万元处理决定。钱某夫妻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区计生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钱某夫妻仍拒绝缴社会抚养费,法院依法对其拘留,并查封了钱某企业的账户,钱某夫妻最终缴清了社会抚养费。
案例一
董事长超生缴40万社会抚养费
丁某,男,43岁,北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现任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丁某于1989年政策内生育一女孩,2007年3月超生一女孩。
北碚区计生委对丁某夫妻作出征收40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决定。丁某夫妻于2007年6月缴清了抚养费。
案例二
两次违法生育被征36万抚养费
何某,九龙坡区某建筑公司和重庆市某房地产公司股东,1988年与前妻违法生育一小孩。再婚后,又于2003年8月违法生育一女孩。通过调查何某夫妻的实际收入,九龙坡区人口计生委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征收何某夫妻社会抚养费36万余元。
案例三
乡党委书记骗《再生育证》遭记大过
张某,男,36岁,中共党员,原巫溪县马坪乡党委书记,巫溪县农委烟叶办工作人员。1994年7月,张某政策内生育一女孩。2004年7月,张某之妻将户口迁至普遍照顾生育二孩的该县原龙台乡,将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夫妻俩隐瞒身份骗取《再生育服务证》,于2005年12月再生育一男孩。
巫溪县人口计生委通过调查核实,撤销了他们的《再生育服务证》,并下达处理决定,对其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3.4万元。2006年11月,巫溪县纪委、巫溪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案例四
镇人大主席婚外生育被开除党籍
龚某,男,42岁,原黔江区正阳镇人大主席。2005年7月,龚某婚外生育一个女孩。
黔江区人口计生委对龚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30.16万元的处理决定。龚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黔江区人口计生委依法申请黔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2.2万元,余款将继续强制执行。黔江区已对龚某作出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