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自10月份起,冬季季风将陆续影响中国沿海地区,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将对海上作业安全和港口设施产生严重影响,为此,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日前签发了《关于做好防抗2007-2008年度寒潮大风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继续加强对寒潮大风规律性研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防抗寒潮大风工作预案和各项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防抗寒潮大风责任制,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做到组织健全,设施齐备、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省(区、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防抗寒潮大风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对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要注意与海洋、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充分利用公众媒体、手机短信平台、海岸电台及GMDSS等手段及早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确保船舶及港航单位及时获取恶劣天气信息。要加强与渔业部门的沟通,协助做好渔船防抗寒潮大风预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要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寒潮大风影响水域船舶动态的监控,及时发现船舶险情并妥善处置,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专业救助船舶要按照关口前移的动态待命原则,加强在重要航道、事故多发区域、受寒潮大风影响地区的值班待命工作,确保对险情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
《通知》指出,各相关单位在做好船舶、港口设施、水上建筑物等防抗寒潮大风常规工作的同时,应突出抓好“四客一危”、非机动船、施工作业船和运砂船的防抗寒潮大风工作。各水运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防”工作,加强对所经营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ISM、NSM体系的规定;发生险情后,要按照规则要求保证船长在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绝对权力。
海事部门要加强重点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把船舶抗风等级关和适航关,在寒潮大风来临之前要对各水运企业的防抗寒潮大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完善落实各项防抗寒潮大风工作方案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
《通知》最后强调,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各省级搜救中心要密切关注寒潮大风强度、动态,积极督促相关港航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抗寒潮大风的各项措施,并在寒潮大风影响前24小时将防抗部署情况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