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屡遭报复
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目前检察机关侦破的案件中,有60%的线索来源于举报。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国家为举报人提供的保护——尤其是事前保护,近乎为零。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落马后,举报人郭光允仍然受到死亡威胁;吕净一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后,先是被免职,接着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后又遭行刺造成重伤,妻子则被刺身亡……一桩桩惨案接连发生在举报人身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
“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很多本想举报的人因为看到了举报人的‘下场’而放弃举报,这让整个社会产生了强烈的道德挫败感。”
据白会民介绍说,检察机关接到的举报中,有60%的举报人与其所举报的人或事没有利益冲突。
“就像李文娟举报的初衷一样,并非因为个人恩怨。”白会民表达了他的担忧,“如果举报人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这60%的人很可能放弃举报,这会使线索资源大量流失,对检察工作十分不利。”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酝酿举报人保护计划,我们一直在寻找最好的保护举报人的方法,并逐渐向更加合理靠拢。”白会民透露。
计划:推出系列举措,保护反腐“同盟军”
即将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讨论如何从源头上保护举报人,加强对举报人的事前、事中保护。
“保护举报人,首先提倡机制保护。这需要从机制、体制上进行完善,在机制建设上有所作为。”白会民介绍说,“高检院计划在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举报线索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举报中心负责人组成,根据案件需要,吸收反贪、渎检部门领导参加,目的是加强处理举报线索的效率。同时,加大力度,积极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保护好‘同盟军’,做到对我们应该掌握的线索全部能够掌握,已经掌握的线索得到及时、彻底的处理。”
白会民还透露,高检院将建立举报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泄密者的责任追究,发现泄密就坚决惩处。同时将明确举报中心的调查启动权和处分建议权,使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此次举报人工作会议还将丰富现有举报工作规定的内容,尤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举报奖励等作出详细规定,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机制的建立,给予举报人切实的保护,激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保密本身就是对举报人最好的保护。在“保密”问题上,高检院进行着有益的探索。
计划A:全国检察机关设立统一的举报网站
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主页,“举报中心”的链接非常醒目。点击进入举报中心,看到一张中国地图,举报人可以选择相应省份,轻轻点击即可进入该省检察院的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中心会自动生成一个密码,举报人据此可以随时查看举报的处理情况,而这个密码只有举报人自己知道。
“这个系统是2003年建立的,在各个中直机关举报网站中是最早的。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白会民说。
与其他形式的举报相比,网络举报更便捷,更顺畅,而且能更好地互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查办的郑大水案曾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评选的优质案件奖,此案就是通过这一平台办理的。
白会民回忆了这一案件的初查过程: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后,在两个小时内对举报线索进行了研究。检察机关在举报线索的回复栏留言(回复栏只有举报人通过输入举报时所留密码才能打开),要求举报人提供关键信息。两天之内,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余次,基本掌握了郑大水的犯罪事实,一举突破了案件。直到现在,检察院还不知道举报人是谁。
通过网络举报更有利于举报线索的保密。白会民说:“过去检察机关传送举报线索主要通过机密信件,或者在网上打包通过机要通道发送到各地检察院的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转交给举报中心,中间多人经手,容易泄密。”而通过网络举报则把举报线索直接传送到各地举报中心专管人,减少了环节,也便于对泄密举报信息案件准确查处。
记者从高检院获悉,2006年9月,在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信访工作网络化,实现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后,高检院指定专人对全国举报网络传输通道系统进行了研究和论证。目前,全国3000多家各级检察院,一半以上已经开通了网络举报。
为了防止多头受理举报,高检院正在对网络资源进行整合,目前,高检院举报中心网站已经开通,与各省级检察院举报网站的链接也在建设当中,实现网上链接后,举报线索首先进入到高检院举报中心,再由其进行分流,并对分流下去的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网络举报不同于在公共网站上举报,公共网站的举报信息进入的是公共服务器,网站的管理员首先知道举报信息,不利于保密,设立全国统一举报网站,保密性更强,能有效避免泄密问题。”白会民说。
计划B:设立全国统一的免费举报电话
“现行的举报线索受理机制也将会有较大改革。”白会民介绍说“我们将改变现有举报电话,在全国设立统一的免费举报电话。”
现在各地举报电话的尾数是2000,但前几位数字却是五花八门,不便记忆,而且举报人还需自己付费,失去了举报的公益性。
今年年初,高检院与信息产业部协商将举报电话改成全国统一的免费电话。白会民告诉记者:“目前协商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在今年年底这个号码就会公布于众。检察机关将集中受理举报线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对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届时,具体办法也将公布。
计划C:基层院将不再设举报中心,举报线索上管一级
“这也表明了一个倾向——基层院不设举报中心。”白会民认为,在基层检察院,尤其是在一些县级检察院设立举报中心不符合国情。
“从基层院人员配置来看,基层院的办案人员本来就少,查处当地官员阻力也不小,如果再设立举报中心,将影响工作成效。县级检察院控申部门的中心工作是负责处理涉检信访,化解矛盾,只要加强内部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完全可以成为全院案件的管理部门,举报工作可不涉及。”白会民说,“现在的改革计划是,举报线索上管一级,通过制定上下级之间、同级检察机关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让举报线索不通过一定的程序就无法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如果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能够很快发现。”
期待:完善法制,由国家预防腐败局将举报工作统一起来
“公民冒着风险举报,如果举报人不能从法律中得到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那么是不是只能沉默?”因举报而受害的河南律师胡四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反问。
“我国在《宪法》中虽然明确了公民有举报的权利,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刑事诉讼法上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高检院出台的政策性规定外,我国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或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吴丹红告诉记者。
现在全国有12个省、两个地级市人大制定了地方性的保护举报人法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偏重事后追究,缺少预防性的保护措施。打击报复都已经发生了,惩罚不能算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只能叫做救济。”白会民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部关于保护证人或举报人的法律或法规。“保护举报人有了依据,我们的工作就有了方向。”白会民认为。
目前,我国对举报人保护实行的原则是“向谁举报,谁就负责保护”。举报人保护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对于向其他机关举报的举报人保护,只能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造成举报人重伤或死亡的、精神病的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白会民说,“检察机关对其他部门没有强制力,连建议权也不便行使。检察机关所能做的只是把自己掌握的材料转给有关部门,且不能有任何倾向性的处理意见。”白会民建议说,“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能把各部门的举报工作统一起来,那么我国的举报人保护形势将会有很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