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有利于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条例明确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的安全条件、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实施许可的程序。
按照条例规定,活动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活动承办者要制定并落实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条例具体规定了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承办者在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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