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49个部门单位0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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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9日 1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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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医药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医药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医药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项目经费220万元。
2006年9月,中医药局本级挪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220万元,用于建设尚未获得立项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未经批准调整预算520万元。
2002至2004年,未经财政部批准,中医药局调整了财政部下达的中医药专款520万元的项目预算。
(三)项目预算3200万元年初未细化。
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中医药局未将中医药专款3200万元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四)专项经费274.94万元未纳入局本级核算。
中医药局将本级部分专项经费交由所属二级单位代管,截至2006年底,这些专项经费结余274.94万元。
(五)中医科学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闲置4072.83万元。
中医科学院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截至2006年底,经费结余4072.83万元。
2. 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90万元。
自1996年起,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某所属单位将部分收入90万元转移至账外存放,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89万多元。
3. 对外投资385万元,形成账外资产。
2000年1月,中医科学院将挂在往来账中的数据库转让收入385万元划出,用于投资成立公司。该项投资在中医科学院未作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申请调整预算;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中医药局本级核算的问题,要求收回本级核算管理;对中医科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中医科学院对外投资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清理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医药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对外投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医药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认真整改,积极落实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协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报批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将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及整改方案上报财政部备案;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的问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细化预算;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中医药局本级核算的问题,已督促经费代管单位清理账目,将代管经费收回本级核算管理;对中医科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已责成中医科学院制定项目具体执行方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已督促中医科学院责成针灸所限期追回私存私放资金;对中医科学院对外投资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中医科学院正在将账外资产清理入账。同时,中医药局也加强了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借款的清理,修订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国有资本和财务监管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医药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注重会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内部控制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调整预算2000万元。
2006年,未经财政部批准,供销总社自行调整项目预算,批准所属单位办公楼购建项目预算2000万元。
(二)未及时上缴以前年度应上缴财政资金1.31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棉花竞买亏损补贴和有关棉花财政性资金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建〔2005〕1058号)的有关规定,供销总社应在华棉储备管理中心清算后上缴中央财政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1.31亿元。但截至审计时,上述款项仍未上缴中央财政,其中供销总社本级欠缴1838万元,中国储备棉管理公司欠缴1.13亿元。
(三)所属供销总社信息中心闲置财政资金170.9万元。
该中心承担的“农村市场监测网络系统建设”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截至2006年底,预算执行率仅为5%,闲置财政资金170.9万元。
(四)所属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变相抽回所属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900万元。 2003年7月14日,中棉通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廊坊开发区中棉储运中心出资600万元(系从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7月24日,在与中棉通泰公司未发生真实经济业务的情况下,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将1900万元注册资金调回(挂在往来账上),用于归还该集团的华夏银行贷款。截至审计时,上述1900万元未归还中棉通泰公司。
(五)所属中国棉花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43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该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43万元。
(六)所属中国棉花协会7名干部违规出资参股企业。
2004年4月,供销总社派往棉花协会工作的7名干部违规投资入股中棉协科贸公司,出资合计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补报预算调整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同财政部协商及时上缴;对所属单位闲置财政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积极组织项目执行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中棉集团抽回资本金、棉花协会账外资产、棉花协会干部参股企业等问题,已移送供销总社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严格控制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经费监管,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加强对社属行业协会的监管,定期检查其财务状况,规范账户管理,严格支付手续;建立社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向财政部进行了专题汇报,有关预算调整报批手续正在办理;对应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正在落实;对闲置财政资金的问题,供销总社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抽回资本金的问题,中棉集团已按照要求将1900万元归还;对中国棉花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的问题,该协会已进行了纠正,相关投资已调整入账;对中国棉花协会7名干部违规参股企业的问题,已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予以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供销总社已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南水北调办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该办自2003年成立以来,研究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办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共计133.42万元。
1.截至2006年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南水北调办公务用车编制为16辆,该办实有18辆,超编2辆(是2004年4月在“行政管理费”中列支54.58万元购置的)。2004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在行政事业类“南水北调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等项目中列支出国费65.94万元。
2.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拨款12.9万元支付出国费。
(二)向所属单位摊派房租(含物业费)、会议费等1003.26万元。
1.向监管中心摊派房租(含物业费)720万元。2005和2006年,南水北调办为解决租房办公每年360万元的房租(含物业费)资金缺口,要求该中心从行政事业类“稽查经费”项目和“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中分别列支房租(含物业费)320万元和400万元。
2.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283.26万元。其中:2006年摊派给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129.85万元;2005和2006年摊派给监管中心共计133.56万元;2005年摊派给南水北调办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19.85万元。
(三)自行调整由财政部批复的6个项目(项目金额共计3275万元)的执行单位。
2005年,南水北调办在批复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时,将项目资金额为11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应用体系”的执行单位由政研中心调整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设管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网络控制系统建设”和项目资金额为30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年鉴和档案管理”的执行单位由监管中心分别调整为设管中心和政研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执行单位由办本级调整为监管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95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工程建设稽查与专项审计”的执行单位由监管中心调整为办本级。2006年,将项目资金额为50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编印”的执行单位由办本级调整为政研中心。
(四)超范围支出预算资金447.34万元。
2004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在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中分摊印刷费、交通费和邮电费等公用支出,合计283.15万元。
2005至2006年,监管中心在其承担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中,发放工资性补贴和加班费共计119.35万元;政研中心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发放加班费、无房人员住房补贴和弥补基本支出共计44.84万元。
(五)未执行政府采购的会议费支出757.19万元,会议支出超标准。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召开的49个会议(会议费支出共341.63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研中心和监管中心召开的47个会议(会议费共415.56万元,其中政研中心的70.01万元,监管中心的345.55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上述会议均属《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二、三类会议,实际人均支出均超过了规定的支出标准,如2005年7月南水北调办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工作协调会”,人均房费和餐费为598元/天。
(六)所属单位的23个项目未按期完成,结余资金6486.95万元。
1.截至2006年底,监管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有14个,共结余预算资金4138.99万元。
2.截至2006年底,设管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有3个,共结余预算资金2183.6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开办费”结余100.38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网络控制系统建设”和“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应用体系”结余资金共计2083.3万元,资金结余率为99%。
3.截至2006年底,政研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有6个,共结余预算资金164.28万元,资金结余率为34.2%。
(七)所属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银团贷款,增加工程成本1141.95万元。
2005年12月,中线建管局在银行存款(基建拨款)余额尚有9.23亿元的情况下,申请银团贷款2亿元。截至2006年底,由于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充足,中线建管局一直未使用此笔贷款,却支付了贷款利息1141.95万元,增加了工程成本。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的问题,要求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超编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手续,并将支付的出国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所属单位摊派、自行调整项目预算执行单位、超范围支出、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和会议支出超标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程,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建设需要申请贷款,以降低工程成本。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南水北调办应细化项目预算,加强对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明确办本级与所属预算单位的责权关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中线建管局管理费支出的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南水北调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南水北调办非常重视,专门研究整改措施。对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的问题,正在办理超编车辆的编制核定手续,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归还了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出国费;对向所属单位摊派费用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对自行调整项目执行单位的问题,已制定制度规范项目的申报和批复工作;对超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要求各相关单位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和会议支出超标准的问题,已要求各单位召开达到规定标准的会议,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开支标准;对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问题,该局已明确表示今后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安排申请贷款。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基本得到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626万元。
1.挪用专项资金226万元补助所属单位。
2005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全国性评奖活动、抢救图书文献资料和文艺人才网络建设等3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20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中国文联出版社等4个所属单位。
2006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百花园文艺金奖节目展演和网络工程两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06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和中国戏剧出版社等3个所属单位。
2.挪用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公司。
2003年8月,中国文联出资475万元、中联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注册成立了中联百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上述出资中,有400万元是中国文联挪用的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
1.中国书法培训中心私存私放资金450.25万元。
中国书法培训中心自2002年4月起,将部分书法培训收入和社会赞助收入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在该中心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3月,此账外收入合计450.25万元,支出合计391.11万元,余额59.14万元。
2.《中国书法》杂志社私存私放资金137.57万元。
《中国书法》杂志社自2003年11月起,将部分杂志版面费和社会赞助收入在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2月,此账外收入合计137.57万元,支出合计92.39万元,余额45.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资金归并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建立和完善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多层次的人员培训,提高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正在与有关所属单位研究具体纠正意见,力争在审计要求期限内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全部将账外资金按规定转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文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2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近两年加强和完善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建立了《中国科协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1042.63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在已列报财政部下达的7个项目的支出中,有762.07万元尚未使用,导致预算支出不实;2005年,中国科协下达给4个单位5个项目的资金共280.56万元,截至2006年底,这些项目尚未实施,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二)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
2006年,中国科协沿用历来做法,将属于本级的部分预算资金批复到中国科协机关非预算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行政经费账户结余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1060万元未纳入收入核算。
2004年以前,中国科协将历年行政经费账户结余共计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1464.27万元。
2001和2003年,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技馆和机关服务中心上缴中国科协资金共计1060万元,中国科协未按规定将此项资金纳入收入科目,而是全部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935.5万元。
(四)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2851.58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2000年,经中国科协批准,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企业)从中国科协所拨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中转拨530万元,用于补足中国科协对上海众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达公司)的投资;截至2006年底,中国科协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应收上海众达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万元。中国科协已确认对上海众达公司的上述投资和借款共计1864.2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1988年,中国科协借给广东省潮州市科协20万元,广东省潮州市科协又将此款转借给其所属的潮州市科普实业公司,用于广东华南植物研究所“泰国香蕉”和台湾“剥粒菠萝”培养项目的开发经营。1991年该公司倒闭,中国科协出借的20万元资金全部形成损失。
所属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1988至1996年先后成立11家企业,对其中10家投资共计536.62万元,借给其中5家资金共计125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从上述11家企业共计收回投资89万元,直接损失572.62万元。中促会对其中2家企业提供经济担保,已支付连带责任赔偿50万元,并形成或有损失1600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借给其分支机构和地方分会资金298.76万元已确认无法收回,形成损失。中促会上述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已形成直接经济损失921.38万元、或有损失1600万元。
1992年,所属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会议中心)独资创办北京四技交流中心,对其以现金出资30万元、垫支28万元。北京四技交流中心成立后一直亏损。国际会议中心除2000年收取其上缴的管理费12万元外,对上述投资和垫支已确认无法收回,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支出204.74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共计204.74万元。
(六)部分所属单位将专项结余资金150.7万元和虚列支出107.91万元转入往来科目核算。
中促会2004年将欧美部会议、国外考察团等项目结余资金132.79万元,2005年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999至2001年,国际会议中心以应付中国科协管理费的名义,累计从费用中计提90万元,至今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挂账。2005年,该中心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对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要求及时规范;对行政经费账户结余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纳入收入核算、所属单位专项结余资金和虚列支出转入往来科目中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问题,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对部门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情况进行彻底清理,规避风险,分清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部分所属单位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科协应规范预算管理,健全预算体制,理顺预算管理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外投资和往来账款的清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科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认真整改。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立即如数收回了向所属单位转移的财政资金,并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细化2007年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纠正了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对会计核算不合规等问题,已按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等问题,正结合部门资产清查积极进行处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科协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对外友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和50个所属非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
对外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对外友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经费管理,制定了多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的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经费拨款388.69万元。
2005年,对外友协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358.69万元,用于冲减以前年度经费超支挂账。
2005年,财政部拨付对外友协食堂综合楼改造项目财政拨款260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于2004年,支出中有230万元是用对外友协房管处基建账户的资金垫付的。房管处收到260万元财政拨款后,将归还代垫支出后余下的30万元放在“应付账款——房管业务费”科目中核算,用于招待费、礼品等支出。
(二)通过所设立的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
2003年,对外友协设立北京民友商务服务中心,将原由其本级管理的团组服务费全部转到该中心管理。2005至2006年,对外友协以该中心名义共收取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冲抵支出后净收入666.55万元,从中提取和发放劳务费215.9万元,至2006年底,结余450.65万元。
(三)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所属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进行清算。
1980年,对外友协在由其管理的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后圆恩寺七号四合院(以下简称七号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以服务民间外交工作为职责的经营单位——北京友好宾馆。由于北京友好宾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2002年对外友协在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七号院整体租赁给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集团),由重新注册的北京飞天友好宾馆经营。2006年,在征得对外友协口头同意后,飞天集团又将飞天友好宾馆委托给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在七号院内增建了一些简易房屋和车库,设有餐馆等,破坏了七号院的文物原貌。
在七号院出租之前,对外友协对原经营企业——北京友好宾馆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办理了其工商登记注销,但未对宾馆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算和处理。至本次审计时,收回的该宾馆货币资金424.42万元仍挂在会计账的往来科目。
(四)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36.5万元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该中心是对外友协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该中心为24名职工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72份,共支付保险投资金36万元和保险费5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的问题,要求将相应结余全部收回本级财务管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同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仍挂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剩余财产按规定处置;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责成该单位及时清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对外友协应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外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外友协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要求有关部门限时整改。对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已调账纠正;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服务收入的问题,已将资金余额全部交机关本级财务处管理,并且按规定比例上缴了中央国库;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正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并成立清算机构对原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已责成其及时清退。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对外友协已进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高法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高法本级及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用于本级日常公用支出及补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设等。
(二)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
2006年,高法办公厅在已领取《人民法院公报》稿费144万元的情况下,又自行将应冲销《人民法院公报》发行成本的60万元纸张款,从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费”名义领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杜绝挪用;对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的问题,已移送高法监察室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应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某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非常重视,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坚决杜绝挪用;对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纸张款的问题,已采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法已进行了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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