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49个部门单位0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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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9日 1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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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电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电监会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超范围开支项目经费36.77万元。
截至2006年底,电监会本级超范围开支项目经费36.77万元,其中:在电力安全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出国考察费8.2万元,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出国费4.5万元,在电力争议调解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出国费24.07万元。
(二)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账外核算部分投资及资金收支。
从2000年起,该会资产管理中心设立账户核算对外投资和借款等,未纳入该会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账户余额1.75亿元,其中对外投资9080万元,事业基金8423.18万元。
2004至2006年,该会截留部分投资收益和所属单位上交款等收入3451.63万元存放账外。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3026.38万元。
从1999年起,该会财务处设立“外事限额”账户,核算举办展览活动、企业赞助及出国团组等收支,未纳入该会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账户结余1964.16万元。
(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私存私放资金52.27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电力教育协会设立中华电力教育基金,并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财务部门负责基金收支的核算。2000年3月至2006年底,中国电力教育协会未经批准开立银行账户,共计截留基金本金及利息52.27万元,但未动用上述资金,截至2006年底,结存52.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开支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安排使用;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账外核算部分收支的问题,要求清理上述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纳入中华电力教育基金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电监会应加强预算编报和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电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电监会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电监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措施,逐步建立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电监会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烟草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烟草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全部是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烟草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内审机构,加强了内部监督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
2006年4月,财政部批复国家烟草局当年行业发展资金预算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按照行业发展资金的补助标准,国家烟草局当年实际支出行业发展资金6.86亿元,其中补助南昌卷烟总厂兼并赣南、广丰卷烟厂项目3.12亿元。在此情况下,国家烟草局以上述同一项目的名义,又报领并拨付南昌卷烟总厂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
(二)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16.93亿元预算资金当年未安排使用。
国家烟草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直至2006年11月25日和12月18日,该局才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单位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据此拨付资金,造成当年预算有16.93亿元资金未安排使用。
(三)多拨付给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9089万元。
2004至2006年,国家烟草局根据打假成果申报材料,拨付给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打假经费2.26亿元。实际用于打假的费用支出1.35亿元,结余9089万元由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分别转入当年利润,未用于打假支出。
(四)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收入3300万元。
1998年,财政部核定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欠缴中央财政利润3300万元。2004年10月,该公司将此款如数汇入国家烟草局。截至审计时发现,鉴于财政部提出该预算科目已取消、缴入国库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国家烟草局一直未将3300万元的利润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多拨付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9089万元等问题,要求今后完善补助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安排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造成预算当年未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严格按年度批复的预算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烟草局应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避免专项资金在使用单位结余沉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烟草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自查报告未反映有存在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烟草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积极部署整改,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责任制。对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预算当年未安排使用的问题,已通过采取严格审核安排项目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等措施加以解决;对多拨付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的问题,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修改完善打假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对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即主动与财政部沟通情况,并已将款项全部上缴入库。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烟草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海洋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海洋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海洋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较好地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局机关项目预算190万元。
2006年12月,国家海洋局将局机关“东海油气资源定期事件调查维权巡航执法”专项资金中的190万元,自行调整用于局机关离退休经费补助。
(二)自行改变局本级200万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
2006年8月,国家海洋局将局本级“中国海平面监测预报及评价业务”项目经费36万元、“极地考察”项目经费164万元,共计200万元改变资金用途,用于所属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大慧寺8号院配电改造。
(三)所属海洋出版社超范围使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115.34万元。
2006年,该社“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等行政事业类项目的支出合计为755.67万元,其中115.34万元用于社内日常公用经费及其他业务支出等,不属于上述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四)所属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在往来款中核算单位部分收支。
2006年,该中心将技术服务费、房租等278.98万元收入和人员工资、交通费等334.87万元支出,在“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中列收列支,而未按规定在收入和支出科目中核算。
(五)所属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捐赠收支未纳入预算。
近几年,该办公室每年都得到国内一些单位支持极地考察事业的捐赠款项,并发生相关支出。2005年,收入206万元,支出167.52万元;2006年,收入120万元,支出347.24万元(包含用以前年度该项收入结余款支付的数额)。以上收支均未纳入年度预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局机关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自行改变局本级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对海洋出版社超范围使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将不应由项目资金列支的支出调出;对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单位部分收支的问题,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调整相关账目;对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捐赠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将该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对拨付给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用于极地考察事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海洋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政制度;督促各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应纳入预算的收支严格按规定纳入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海洋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尽快纠正和改进。对自行调整局机关项目预算的问题,局离退休办公室已将该款项退回局机关;对自行改变局本级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海洋出版社超范围使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的问题,该出版社已从本单位自有资金账户中按原渠道归还项目经费;对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单位部分收支的问题,该单位已于2007年按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对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捐赠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该单位表示今后将按有关规定将取得的捐赠收入及相应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海洋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2006年11月,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由于原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的会计资料及核算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接,新的国家邮政局尚未独立核算,因此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邮政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劳务工的劳动报酬49.09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
多年来,邮政企业使用的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一直未能纳入邮政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而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2006年,全国邮政行业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直接列入邮政通信成本49.09亿元。
(二)部分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未并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会计报表。
截至2006年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省公司的28个待清理处置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纳入汇总会计报表,资产合计3.3亿元,负债合计2.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998.1万元;北京市邮政局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的34个清理处置单位的会计核算没有纳入汇总会计报表,资产合计8423万元,负债合计62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57万元。
(三)所属北京市邮政局补充医疗保险挤占成本费用2900万元。
2005和2006年,该局在应付福利费尚有1亿元结余的情况下,在管理费用中分别列支补充医疗保险1000万元和1900万元。
(四)所属北京报刊发行局虚增收入376.12万元。
2005年7月,北京报刊发行局按国家邮政局通知,将给《中国财经报》的发行费率优惠由40%调整为30%,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但实际上,该局先按40%的费率计收《中国财经报》的发行费,然后再分别按报纸发行流转额的10%、零售流转额的5%返还资金给中国财经报社,其中2005年返还281.34万元,2006年返还94.78万元。该局未将这些返还资金冲减收入,而是列入成本费用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虚增了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未纳入工资总额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予以解决;对部分所属企业会计核算未并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的问题,要求将这些单位会计核算并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对北京市邮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挤占成本费用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对北京报刊发行局虚增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准确反映“政企分离”中划转的各项资产;理顺主业与“三产”的财务关系,规范邮政储蓄业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未纳入工资总额的问题,正在积极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商解决;对部分所属企业会计核算未并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的问题,已做专项布置,开展对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确需保留的,在2007年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不需保留的,抓紧清理注销;对北京市邮政局补充医疗保险挤占成本费用的问题,在2007年进行了账务调整,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对北京报刊发行局虚增收入的问题,已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文物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文物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调整预算资金1367.99万元。
2005至2006年,未经财政部批准,国家文物局擅自调整文物事业专项资金1367.99万元。其中,2005年将其他文物事业专项资金91.5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将“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奖”等项目资金916.49万元用于“国保单位四有档案先进表彰”等项目;2006年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等项目资金360万元用于“表彰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项目。
(二)部分改变“文物库及业务用房”项目用途。
1990年5月, 国家文物局申请新建文物库及业务配套用房18000平方米,拟用于存放从故宫午门雁翅楼等地迁出的文物。该项目(对外称文博大厦)1998年7月开工建设,2001年建成,2002年初使用,工程实际投资9119.4万元。经审计现场调查和了解,该项目在设计阶段已将部分用房明确为客房。建成后并未用于存放文物,而是部分作为招待所和写字楼。大厦自投入使用至这次审计时,一直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国家文物局信息中心项目审核部私存私放资金11.72万元。
2005年,该部以会议费名义向科学国际旅行社汇款6.6万元,再全部套回现金,其中4万元被私分(这次审计发现后,该部有关人员已主动上交了私分的公款),其余现金存放于该部保险柜内。
2006年,该部以同样方式向天马旅行社汇款5.12万元,再全部套回现金存放于其保险柜内。
(四)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未将443.93万元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专户。
截至2006年底,该中心有443.93万元售房收入未存入住房基金专户管理(含以前年度收入336.22万元)。
(五) 在未取得产权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所属文物出版社和中国文物报社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取得收入394.64万元。
2006年1月,文物出版社通过与北京达世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购买的办公用房首层共计1332平方米,出租给该公司作为商业用房。2006年3月和12月文物出版社两次收取租金共计364.64万元。
2006年5月,中国文物报社通过与个人签订协议,将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其作为商业用房,租期10年,2006年每月租金10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国文物报社收到租金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调整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对部分改变文博大厦项目用途的问题,要求按照立项的用途,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将大厦资产登记入账;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全部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未将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专户的问题,要求将售房收入纳入住房基金专户管理;对在未取得产权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办公用房的问题,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文物局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文物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于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审计决定,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进行整改,进一步做好预算、财务、内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监督制度。对违规调整预算的问题,表示今后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预算要履行报批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部分改变文博大厦项目用途的问题,表示将按照立项的用途,尽快落实存放故宫文物的搬迁工作,妥善处理原定的搬迁文物遗留问题,目前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文博大厦竣工决算手续,其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正在进行中;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追回全部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未将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专户的问题,已将其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对在未取得产权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办公用房的问题,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文物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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