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49个部门单位0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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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9日 1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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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度 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和14个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工资性支出挤占其他费用支出2128.45万元。
200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属3家分支机构在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在职人员补贴奖金等1735.77万元;分行本级在办公费用中,发放岗位责任奖等392.68万元。
(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8598.42万元。
截至2006年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存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办公楼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7804万元被该分行挪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楼,794.42万元被用于向职工发放住宅楼装修补贴。
(三)华融大厦将1.44亿元资金账外存放支用。
1997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华融大厦将收取的管理费、租金等收入1.44亿元账外存放,其中4258.98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3049.75万元用于发放人员补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资性支出挤占其他费用支出和预算外违规发放人员津贴的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有关工资性支出挤占其他费用问题的合法列支渠道,并彻底纠正预算外违规发放津贴、奖金的做法;对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核实;对华融大厦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加强工资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建核算管理;认真清理纠正违规津贴补贴项目,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一是认真清理纠正工资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等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政策清理和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项目;二是修改相关会计制度,增设专门的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和反映项目资金节余情况,完善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核算制度;三是研究强化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意见》等办法,推行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管理,规范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行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所属单位的分级财务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了有关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004至2006年,国资委本级(含监事会)挤占项目资金共计5190.32万元,具体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4702.2万元;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统计评价局有关人员出国费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培训费用等106.86万元;在“交办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审计费、印刷费和物业费等381.26万元。
(二)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
财政部于2006年4月1日批复了国资委2006年部门预算,但国资委直到2006年8月3日才将部门预算向所属单位批复。
(三)在未办理预算划转手续的情况下,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并实际补助地方国资委支出343.49万元。
2005至2006年,国资委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安排全国困难地区数据录入点微机运转及维护预算共计800万元,实际支出343.49万元,未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006年,国资委在组织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根据相关企业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5家中央企业开展审计。这5个项目应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405万元,每个项目应支付的审计费用均超过120万元(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截至2006年底,国资委已支付762.5万元。
(五)项目结余资金3039.61万元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未在预算内安排使用。
原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2003年撤销,其账户由国资委机关财务接管。该委“组建开办费”专项等10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的2004年底结余资金3039.61万元,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结转至2006年底,未在预算内安排使用。
(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
1999至2004年,国资委纪委及原国家经贸委纪检组共收缴罚没收入人民币1047.95万元、美元1.19万元和港币2000元。截至2006年底,国资委仍未将上述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七)所属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140万元及转移挪用国家建设资金150.66万元。
所属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在不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的情况下,编制内容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中国商业联合会、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申报2004至2005年“安全食品营销验货检测服务信息网”基本建设项目并得到批准。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已收到财政资金120万元,支出103.81万元,其中有90.66万元被挪作它用。此外,2005至2006年,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还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商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系统”项目建设资金60万元转移至北京嘉达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育创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八)所属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违规拨付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 80万元。
2006年12月,国资委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追加“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工作经费”预算80万元。由于预算下达较晚,该专项经费当年未能支出。为避免该专项的财政授权支付余额在年终被注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其全部拨付给所属单位,其中:将应由本级使用的日常委托经费20万元和尚未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产业政策研究课题经费30万元拨付给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在未签订有关信息报送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将信息报送经费30万元拨付给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九)所属有色金属人才中心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2004至2006年,所属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和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收取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110.57万元、计量认证费5.7万元。
2004至2006年,所属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未经批准,将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891.81万元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在缴纳营业税等税金后使用。
2006年,所属物资干部培训中心收取学费200.17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项目资金、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未对补助地方国资委的支出办理预算划转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结余资金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对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及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挪用款,将虚报所得的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拨付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补办收费许可证,已取得的收费除按规定退还交费单位和个人外,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对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报告,补缴有关收费款项;对学费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加强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对项目实施及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进行监管;加强对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国资委已将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正在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建设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该中心违规收取的部分计量认证费已按要求退还有关单位,无法退还的将全部上缴财政;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全部追回违规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项目资金,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国资委已函告财政部,将按财政部要求进行补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海关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同时,还审计了18个直属海关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署本级和4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预算资金6500万元。
2006年,海关总署本级在行政管理费基本支出中挤列应由行政管理费项目经费列支的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款6500万元,用于海关总署东配楼二期维修改造工程、综合楼设备及辅助工程和绿化及配套工程等维修改造支出。
海关总署在建造综合楼过程中,还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接待用房面积的问题,
(二)未收回鑫海大厦管理公司代其收取的场租收入965.12万元。
海关总署委托鑫海大厦管理公司(由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控股)对海关总署综合楼进行管理。截至审计时,海关总署未收回该公司2005年、2006年代其收取的场租收入共965.12万元(其中2005年57.41万元,2006年907.71万元)。
(三)18个直属海关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2005和2006年,18个海关未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逐级编制年度预算,而是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只编报“一上”预算。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控制数后,海关总署直接代编各海关“二上”预算。由于海关总署未要求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全口径的收支预算,致使直属海关预算编报内容不完整,部分资金未能纳入预算管理。2005和2006年,18个海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共计1.9亿元,其中2006年8254.98万元。
(四)18个直属海关部分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此类问题涉及成都等10个海关的65个项目,问题金额3280.87万元。如2004和2005年,长沙海关所属衡阳海关未经海关总署批准,将以前年度项目经费170.59万元调至基建账户,用于衡阳海关新办公楼基建支出。
2.部分项目申报内容不实。此类问题涉及杭州等3个海关的4个项目,问题金额192.8万元。如2005年,杭州海关在新大楼室外泛光照明工程已于2002年随同大楼基建项目一起完工的情况下,又以“新大楼亮灯工程”名义申报并获得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补充自筹基建资金。
3.部分项目长期结转,结余资金过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06年底,18个海关项目资金历年累计结余5.89亿元,为海关总署当年批复这些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8.7%,共涉及1137个项目。
审计还发现部分直属海关存在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违反规定发放职工津补贴、所属单位利用海关职权取得经营性收入、设备物资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对建造综合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基本建设管理,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对未收回鑫海大厦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场租收入的问题,要求将收入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18个直属海关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善预算编报程序,将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18个直属海关部分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直属海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海关系统预算编报管理办法,推动海关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制度;重视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所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高度重视,逐条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各单位坚决整改。对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预算约束,不再在基本支出中安排项目支出;对建造综合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在研究修订《海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未收回鑫海大厦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场租收入的问题,已将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及相关支出后的余额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18个直属海关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各海关单位从 2007年起各项收支按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全口径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对18个直属海关部分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正在对各海关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尽快启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估工作,表示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和项目内容变更的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对各海关单位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在清理和修订各项财务制度的同时,海关总署近期举办了司局级干部财务装备专题研讨班,对海关系统主管财务的关长进行了培训;召开了全国海关财务装备工作会议,并作出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海关财务装备工作的决定》,要求海关系统贯彻执行,全面提高海关财务管理水平。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海关总署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清理往来款8254.36万元。
截至2006年底,税务总局机关未及时清理“暂付款”1551.87万元(其中1283.87万元账龄在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暂存款”681.58万元(其中194.92万元账龄在3年以上);税务总局未及时清理“暂付款”6020.91万元(其中2186.98万元账龄在6年以上)。
(二)扩大开支范围支出489.89万元。
2006年,税务总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总局人员“精神文明奖励”和机关职工及家属疗养费用等360.9万元,《税务总局公报》编、审、译等费用100.9万元,《马斌说税》专题片策划、审稿费等费用28.09万元。
(三)1773.39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截至2006年底,税务总局报废电子类设备1323.94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用“电子政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课题研究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价值403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未将1999和2001年购买和接受抵债取得的价值46. 45万元的两辆汽车记入固定资产账。
(四)所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超预算支出85万元。
2006年,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未向税务总局报批追加预算,超预算支出8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对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开支经费;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做相应账务处理;对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强化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制定了改进措施。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逐条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的问题,已清理3756.7万元,其他款项正在积极清理中;对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表示从“2007年起不再列支相关费用”;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已采取措施解决,包括对购入固定资产未记账的已按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对涉及资产报废的,已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核实了固定资产,并已将资产清查结果上报财政部,待批复后调整有关账目;对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决定从2007年起,将该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并入税务总局严格进行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度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28.5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曾向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报特殊标志登记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管理原则的函》(工商标函字〔1996〕第125号),但未得到批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特殊标志登记”业务时,自行参照普通商标收费标准,按每件1000元收费。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特殊标志登记”285件,共计收费28.5万元。
(二)离退休办公室补助资金累计结余263.71万元长期挂账。
截至200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离退休办公室收到的国家工商总局拨入的补助资金历年累计结余263.71万元,其中2006年收到补助资金108.44万元。该项资金全部在“暂存款”科目挂账。
(三)所属机关服务局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扩大支出范围提取管理费累计841.37万元。
从1999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将部分《商标公告》编制发行经费,转入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的“代管经费”科目核算,机关服务局每年从中提取比例不等的管理费。截至2006年底,累计提取管理费841.37万元,其中2006年提取183万元。
(四)所属经济信息中心28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
2006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项目支出预算2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0万元,当年全部到位;动用国家工商总局基本支出上年结余2000万元,当年到位1637.69万元。该项目当年未执行,项目资金中的2437.69万元在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账户反映,其余362.31万元在国家工商总局本级账户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费标准未经批准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将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补助离退休办公室资金结余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下年预算;对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扩大支出范围提取管理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提取管理费,并将已提取的管理费余额纳入下年《商标公告》编制发行预算;对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应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特殊标志登记”的收费标准问题,表示将严格执行《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提取管理费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已将提取的管理费余额纳入下年《商标公告》发行费预算中,并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结余长期挂账和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问题,正在认真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工商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保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与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将以项目名义申请的60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于投资办企业。
1998年,环保总局将以“工业点源污水流动式工厂处理技术科研与示范工程”名义申请的4000万元科技三项费,实际用于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的验资注册;1999年,环保总局以“治理白色污染研制开发代用品”名义申请科技三项费2000万元,其中的1850万元被中晟公司用于炒股和对外投资,其余的50万元和100万元分别通过天津市环保局和江苏省环保局拨给天津市绿岛新技术发展公司和南京绿色资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支出。
(二)以某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领资金用于电子政务建设。
2004至2006年,环保总局以某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请资金3500万元。截至2006年底,申请得到的资金中有2060.48万元实际用于局域网、广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等电子政务建设。
(三)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3124万元。
在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共同承担的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以下简称全国土壤调查专项)预算中,环保总局承担的“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子项工作内容,与国土资源部已取得成果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和在全国土壤调查中继续开展的工作形成重复,多申报项目预算。该项目2006年预算3124万元已由环保总局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扩大范围安排项目支出500万元。
2006年,环保总局扩大某配套项目的预算支出范围,将其中的500万元资金分配给6个无此配套项目的单位。
(五)未经有关部门书面批准,环保总局所属化学品登记中心延期收费589.98万元并在过渡户存放。
按规定,化学品登记中心执收的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征收截止期限为2006年3月。在有关主管部门尚未书面批复延长收费期限的情况下,2006年4月至12月,化学品登记中心继续收取该项费用共计589.98万元,并在应予取消的收费过渡账户存放。
(六)某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19亿元闲置。
因立项时未经充分论证、无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无测算依据,某项目在2004年立项后基本没有开展项目建设。截至审计时,该项目1.19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项目名义申领的科技三项费用于投资办企业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算和验收,项目结余资金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并对中晟公司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对以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领资金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补办相关手续,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按规定报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对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调整有关项目安排及预算,对已下拨的预算资金调整工作内容,今后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协调,做好预算编报;对扩大支出范围安排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按规定用途重新安排;对延期收费并在过渡户存放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明确此项收费的依据;对某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做好新增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与审核工作,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合理安排项目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保总局应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避免预算申报的随意性;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财经法纪、预算与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促进部门、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保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保总局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即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后,环保总局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部门积极整改,提高全员预算管理意识,加强全程监督控制。对以项目名义申领的科技三项费用于投资办企业的问题,已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以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领资金用于电子政务建设和某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向财政部报告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已暂停拨付该项目2007年预算资金,环保总局正结合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提出调整项目工作内容、核减经费预算的方案,待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扩大支出范围安排资金的问题,已按规定用途将项目资金余额重新安排了工作内容,待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延期收费的问题,已解决了过渡户收费资金缴库的问题,正在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收费审批事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保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航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本级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
2006年,民航总局基本支出预算多报261人,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其中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多申领390.8万元、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多申领137.4万元。
(二)自设机构违规收费132.51万元。
1997至2006年,民航总局、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自行设立中国民航安全学院、民航企业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等9个机构,挂靠在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经抽查,2006年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取得培训收入132.51万元。
(三)所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1亿元。
2006年,经发展改革委批准,该公司发行“06首都机场债”40亿元,专项用于首都机场扩建工程。2006年2月至3月,该公司挪用其中23.1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投资等。
2. 自行拼盘建设综合大楼。
2006年6月,该公司在已有办公楼的情况下,未经审批,以办公楼、会议培训中心和专业化公司大楼等6个项目立项,自行拼盘建设集办公、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8.29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0.88亿元。截至2007年2月12日,已拨工程款1.2亿元。
3. 违规收费496.68万元。
2003至2006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机场候机楼隔离区证件费266.6万元,支出45.55万元,结余221.05万元;2002至2006年,该分局交通巡察支队违规收取航空活动区驾驶证、民航车辆牌照费等230.08万元,支出175.99万元,结余54.09万元,未在账内反映。
4. 应缴未缴收入73.92万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以前年度收取的罚没款等收入73.92万元未上缴国库。
(四)所属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等2701.4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6年,该院收取学杂费等共计3001.45万元,其中2701.4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直接用于事业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编报预算要确保真实;对自设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中央财政;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自行拼盘建设综合大楼的问题,要求民航总局督促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依法将结余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中央财政;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应缴未缴的收入,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规范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航总局应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申报预算;进一步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和收费行为,完善重大财务行为的民主科学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首都机场扩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建设过程中项目调整、建设资金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落实中。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航总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对自设机构已进行清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缴入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违规收费的结余和应缴未缴收入,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自行拼盘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正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此外,民航总局按照审计建议,正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航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多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广电总局招待所改建项目投资超概算7299万元,建设规模超概算3039平方米。
发展改革委2003年批复广电总局招待所改建项目的投资概算为1.71亿元,建设规模为29 973平方米。至审计时,该项目投资规模已达2.44亿元(已支付1.85亿元,其中多支出设计费597.8万元),超概算7299万元;建设规模已达33 012平方米,超批复规模3039平方米。
(二)未及时批复某工程建设预算。
2006年9月,财政部批准了广电总局某工程建设2006年度3亿元预算的具体使用方案。但该局直至2006年11月才将此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三)在申报年度预算中未编制某工程运行维护费7451万元预算。
某工程运行维护费属于经常性业务费。广电总局在申报2006年度预算时,未列报该项目,导致年初预算不完整。广电总局在年中申报此项预算后,财政部于2006年9月追加广电总局有关单位该项经费预算7451万元。
(四)无明确项目计划或预算细化不够,导致三项资金部分预算未执行或结余较多。
由于相关评审办法直至2006年11月才正式印发执行,造成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和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2005和2006年预算(共计4000万元)在申报时无明确实施计划,至2006年底有3979.54万元预算未执行;由于年初申报的预算细化不够和财政部批复资金具体使用方案及资金拨付到位时间较晚,导致电影精品专项资金2004、2005和2006年底结余分别为1.02亿元、1.03亿元和7294.46万元。
(五)所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国际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通过向所属单位支付代理费及安排所属单位收费,造成事业收入减少1104.26万元。
国际台在与某广告公司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正在有效执行的情况下,2005年7月又与本台所属全资公司国广传媒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国广传媒)签订广告代理协议,通过国广传媒收取本应直接从上述某广告公司收取的广告费,同时向国广传媒支付代收广告费业务的代理费。2005和2006年,共计支付给国广传媒代理费686.06万元。
国际台在2006年收取国际新闻电视节目素材传输费过程中,将部分合同的收款方账号设为国广传媒的账号。由此,国广传媒2006年收到素材传输费418.2万元,作为本单位收入记账。
以上两事项,使国际台事业收入共计减少1104.26万元。
2.人员开支挤占公用支出5050.51万元,超标准发放非通用语播音主持岗位津贴168.9万元。
2006年,国际台人员开支挤占公用支出5050.51万元,人均挤占2.44万元;该台非通用语播音部门超标准发放播音主持岗位津贴168.9万元,人均超标准发放3632元。
3.未将“欧美广播时段专项经费”2005年底净结余纳入预算,且自行安排使用。
国际台已实施完成的“欧美广播时段专项”2005年底净结余7066万元,未纳入2006年度预算,而且在2006年自行动用其中550.39万元继续用于购买欧美广播时段。
4.由于设计缺陷,办公大楼建设损失浪费5139.7万元。
国际台办公大楼1997年竣工,其设计单位是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现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该办公大楼项目在荷载结构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在大楼建设过程中为解决这一设计缺陷,设计单位将该楼A区室内地板垫层材质变更为硅镁,后发现硅镁对钢筋、管线有腐蚀作用,但未能在技术上解决好此问题。大楼建成后,国际台不得不在2002年初至2005年底的三年间对大楼进行防腐加固和同期改造,耗资5139.7万元(相当于办公大楼建设总投资3.73亿元的14%),造成损失浪费。
另外,投资概算为1913万元的国际台办公大楼同期改造工程建设未履行招投标手续。
(六)所属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2006年度“购置综合业务楼”项目预算1.5亿元当年未执行。
财政部批复该中心申报的2006年度“购置综合业务楼”项目支出预算1.5亿元。但至审计时,该中心尚未执行此项预算。
(七)北京未来广告公司2006年广告费收入未及时办理结算,导致所属中央电视台事业收入少记8883.71万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经营CCTV-5、CCTV-8两个频道广告业务的广告费收入,应交未交8883.71万元,导致中央电视台少记相应收入。
(八)所属中央电视台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的1.3亿元投资,长期未取得投资收益。
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电视台共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资金7760万元,2003年又以该台在某信托投资公司的5572.54万元存款,置换了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7021.42万元股权。目前,中央电视台应占有北普陀公司1.48亿元股权,但十余年来未从该项投资中获得任何收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广电总局招待所改建项目投资超概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做好向发展改革委申报调整概算;对项目预算未及时批复、未在申报年度预算时编制、预算细化不够等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申报管理;对国际台存在的少记收入等问题,要求收回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并在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项目预算当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今后合理安排预算;对北京未来广告公司广告费收入未及时办理结算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对中央电视台投资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通过有效途径,明确其股权份额,并确保投资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对预算申报、审批、执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完善事业收入归集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招待所改建项目超概算的问题,正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补办调整概算手续;对中央电视台在北普陀公司投资中的问题,该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基本完成了相关历史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准备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其余问题,已基本落实审计意见,整改完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署本级和1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新闻出版总署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软件正版化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办法,加强了项目经费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扫黄打非专项资金2010万元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1996至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将扫黄打非专项资金2010万元在暂存款挂账,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截至2006年底,该项资金余额875.4万元。
(二)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结余899.7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2005年底,新闻出版总署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结余899.78万元(其中净结余520.81万元)。至审计时,上述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三)未按项目进度申报换发记者证、报刊出版许可证项目支出预算,造成专项资金结余467万元,其中62.19万元被挪用。
财政部2003年批复新闻出版总署换发记者证、报刊出版许可证项目预算450万元。在该项目拨款当年结余252.76万元的情况下,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又向财政部申请该项目预算45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资金实际结余467万元,其中有62.19万元在2005年被挪用于建设中国记者网等。
(四)未按项目进度申报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造成1650.5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1500万元,因项目未开工,全部形成结余;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又申请该项目预算200万元,支出49.42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经费累计结余1650.58万元。
(五)筹集资金1111.6万元存放在人民出版社,未纳入新闻出版总署账内核算。
1996年4月至2000年底,原新闻出版署向全国新闻出版企业等单位筹集资金918.2万元,用于资助出版少数民族优秀图书。截至2006年底,筹集的这项资金累计1111.6万元(含利息193.4万元)存放在人民出版社,未纳入新闻出版总署账内核算。该项资金中,已有335万元用于资助47个民族出版社的72个少数民族图书出版项目,尚有余额776.6万元。
(六)少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结余3178.98万元。
2002年初,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际结余1.46亿元,但新闻出版总署当年向财政部上报该项资金结余1.14亿元,少报3178.98万元。
(七)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净结余428.53万元未及时处理。
截至2006年底,新闻出版总署本级有以前年度10个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净结余428.53万元,未进行处理。
(八)重复建设政府网站并违规收取部分费用。
2002至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新闻出版总署6个业务司局分别委托电子工业出版社等单位建成中国图书出版网等6个政府网站,其主要功能均是发布政务信息和行业动态等,存在重复建设问题。其中4个网站提供一些有偿信息服务。据受托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截至2006年底,6个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18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3.8万元,通过收取会员费、技术服务费等方式筹集资金666万元,受托建设单位支付938万元。
(九)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应缴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405.11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该中心尚有应缴胶片费247.34万元、检测费157.77万元,未及时收回上缴国库。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扫黄打非经费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资金闲置和挪用的问题,要求追回被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核;对筹集资金未纳入本单位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余额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少报宣传文化发展资金的问题,要求重新报财政部审批;对基本建设资金结余未处理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处理;对重复建设网站的问题,要求清理并停止有偿服务;对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应缴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要求及时催收上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审批、执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听取审计意见,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各单位强化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观念,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规范的要尽快进行规范。对扫黄打非经费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纳入2008年预算安排使用;对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预算造成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表示今后将加强项目审核,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正在申请资金归还;对筹集资金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已将资金余额收回到机关财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少报宣传文化发展资金的问题,已与财政部沟通,并将报财政部审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拨款结余的问题,正在按照财政部和国管局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对重复建设网站的问题,正在进行清理,已停止有偿服务;对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应缴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已收回上缴财政。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新闻出版总署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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