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良法
□法律乃公正之准绳。人民的声音成为最高的法律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过统计,近些年,每次常委会基本上都要审议3—5部法律,这样的密度前所未有。
法治对中国的改变,正是通过这一部部法律。
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3件;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截至今年8月底,这个数据为93件。
梳理这些立法项目,我们不难发现,民生开始成为立法者的偏爱。除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经济领域的立法外,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得到更多关注。
专家评价:立法离生活本身越来越近。
时代在进步,法律也要紧扣其步伐。黑格尔曾这样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法治,是良法之治。近年来,“立法驶上快车道”之类的表述,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甚至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四审“、物权法的“八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这样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不再追求立法的快,不再追求立法的量,优质成为立法最核心的标准。
有人作过分析,从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到通过,绝大多数法律草案1/3以上条款经审议后,被修改或调整;少数法律草案一半以上条款被修改或调整。这说明什么?立法机关不单是“举举手”,更是“火眼金睛”。
我们欣喜地看到:
一些地方人大主动委托专家、律师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感叹,“这在以前是不敢想像的事。以前的法律在公布前都是机密文件,不能对外,根本不可能让专家提前介入。”
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40天时间,物权法草案收到各界意见上万条;一个月时间,劳动合同法草案多达近20万条。立法大门,越开越大。
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深入讨论,集中民智。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举行听证会——个税法修改听证会。来自重庆的一名企业一线工人吴志才,至今记得自己当年在最高权力机关说过的话:“虽然我不是什么大人物,但是我要尽量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
是的,人民的声音成为最高的法律。
五 彼岸
□和人治相比,法治的意志更坚强,处置更公平,监护更有力
□和谐社会,需要一个更强大的、更权威的法治
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我们走了20年。从书上的口号,到治国的工具,再到信念的约束,要真正渡到法治的彼岸,中国又将走多久?
君不见,法治与法制不分的仍大有人在,甚至一些专业人士也不例外;
君不见,“拍脑袋”决策大有人在,甚至变听证等法治手段为“掩护伞”;
君不见,依靠行政命令管理大有人在,甚至有意无意违法行政、以权压法;
君不见,“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从领导批示到领导讲话,再到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效力反而层层递减……
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无上的权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
在路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使命,让法治肩上的担子更重。
2005年2月,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个个与法治紧密相联;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位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首。
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要靠法治。
和谐社会,需要一个更强大的、更权威的法治。
选择法治,因为和人治相比,法治的意志更坚强,处置更公平,监护更有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高高举起“依法治国”大旗。
法治的信念潜移默化,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
回首10年,见证法治,记忆中不尽是甜美的片断,但法治对中国的改变、对生活的改变,是不可改变的。这改变,给了我们信心,给了我们希望,给了我们一个值得期许的法治明天。(本报记者吴兢、王比学、裴智勇、石国胜、宋伟、刘晓鹏、黄庆畅、白龙撰写)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