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迎来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周年。
这是一个值得纪念和总结的历史跨度。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保障人权……10年,我们见证了法治的进步和成就,见证了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成就值得珍惜,教训必须汲取,经验需要总结。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民主法治人权的时代精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决定当代法治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抬头向前,我们坚定而清醒,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务将十分繁重而艰巨。
当法治成为一种必须,
当法治成为一种习惯,
当法治成为一种价值,
当法治成为一种信念……
法治,正用其特有的方式,改变中国,改变13亿中国人的生活
法治对中国的改变、对生活的改变,给了我们信心,给了我们希望,给了我们一个值得期许的法治明天
10年前的今天,“依法治国”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弹指一挥间,法治走过10年。
一 抉择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没有法治的进步
风云变幻,潮起潮伏。21世纪,世界瞩目和平崛起的中国。
13亿人口大国,底子薄、基础差。连续20多年经济高位增长和社会持续稳定,靠什么保持?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一个不容遗漏的答案——法治。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成为其中最光辉的词句之一;200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铿锵有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政党选择了法治,人民选择了法治。
回首来路,从人治到法治,中国走了几千年。
几千年的封建中国,有君权无民权,有人治无法治,有臣民无公民,特权横行,权利不张,人民饱受奴役。古人把治国希望寄托于明君贤臣,却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律。
共和国的建立,让中国人民的法治梦看到了曙光。然而,法治之路,并不平坦。
新中国成立早期,法制初创,却不幸经历“文革”,有了“人治导致灾难”的切肤之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而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法制”变成了“法治”。
从“制”到“治”,中国走了20年。许多人问,两者有何区别?
数十载为法治鼓与呼,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的回答言简意赅: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法治,16字方针难以完全概括。例如,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法律应当良好,符合时代精神;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主要“治官”而非“治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等等。
一个国家法治的路线和状态,执政党起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没有法治的进步。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孙国华所说,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依法治国服务于社会主义,走上了保障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金光大道;社会主义实行依法治国,就找到了人类文明积累的最佳治国方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阔步迈入法治时代。
法治,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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