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该部门已联合省纪检、教育、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治理违法生育现象,1990年以来的超生事实都将被“翻旧账”。
整个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并将持续至12月份。在规定期限前“自报”违法生育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力度可以适当从轻。
□三类人群
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
本月摸底,下月起处理
自今年8月份开始,我省全面开展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并持续至12月份。整个行动分为3个阶段:8至9月份为宣传动员和清查摸底;10至11月份为调查处理阶段;12月份进行评估总结与通报。8月24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作出了上述部署。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将对1990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再生育的合法性和非婚生育、重婚生育以及对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清查出的对象将严格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处理到位。
省人口和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这次行动将协调纪检、教育、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力求强化对“特殊群体”违法生育的制约和控制能力。“将定期公布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在媒体上公开处理结果。”
自报“超生”减轻处罚
目前,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治理通知后,已经展开自查行动。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和监督。按照方案规定,鼓励违法生育对象采取“自报”,在规定期限前“自报”违法生育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力度可以适当从轻。
对于已核实的违法生育案件,如属人口计生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错发生育证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如属“超生”当事人弄虚作假获得再生育审批的,将从严处罚。12月10日前,各地治理情况必须汇总至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上报至国家人口与计生委,并向社会通报。
相关法规已提请审议
从严治理干部、富人、名人等特殊群体的“超生”问题曾屡屡被提及。“今年7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初次提请审议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这些特殊人群的问题摆上桌面,力图寻找突破口。”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文志强对此记忆颇深,他表示,经过社会各界力量的试探性触及,当前,严治特殊群体的违法生育已经拉开了序幕。
文志强认为,个别特殊群体违法生育的现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和谐社会倡导的公平、公正氛围形成了不小的阻力。“在计生领域,对特殊群体的监管力度与方式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国家现行政策也有规定,特殊群体违法生育,除了支付社会抚养费外,还将承担一定的名誉损失。” (作者:陈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