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身份证重号引发的行政官司近日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市民项女士使用20多年的身份证在不知情状况下被以重号原因更改。项女士遂将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而公安机关出庭代表认为,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虽然身份证纠错给个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为了公共利益,公民应该多从大局考虑,对此做出合理让步。(9月5日《东方早报》)
居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对公民个人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一旦发生重号,所有和身份证号码挂钩的业务和证件都将受到影响,房产证、驾驶证、结婚证、学历证,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统筹账户,都将面临着更换问题。
诚然,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的发生有其历史原因。1986年我国刚实行身份证制度时,由于人口众多、工作量大,警方从社会上雇用人员进行抄写,造成了重号或错号;10年之后,当将手写证号录入计算机时,输入的误差再次导致了重号的产生。基于这些原因,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一直客观存在,只有当二代身份证更换结束并实现全国联网以后,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才有望消失。
发证机关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公民身份证号码,然后才发出“纠错通知书”,至少在程序上不合理。值得关注的是公安机关这样做的理由: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既然不是公民自有的东西,公安机关当然随时有权收回或者更改。
所谓公共资源,应该具备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使用上不受限制,大家都可以使用。然而,身份证号码只是一串数字组合,是公安机关管理人口的一种方式。数字组合本身不需要政府一分钱的投入,它是天然存在的,而且取之不竭。因此,尽管我们人口众多,但还从来没听说过身份证号码资源稀缺这样的话。更关键的是,身份证号码具有鲜明的排他性,一旦被赋予某个人,那么其他人便不能拥有,因此我们才说“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比照公共资源的两个特征,身份证号码显然不属于公共资源。当公民获得某个身份证号码,则该号码就是该公民的私有资源,而且还是公民几乎所有私有资源的重要累积基础。即使为了纠正重号,发证机关也无权擅自剥夺已经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号码资源,而必须先征求持有人的意见并诚挚道歉,还应支付公民因更改号码所造成的一系列换证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毕竟,造成号码重号的责任在发证机关,而不在公民个人。
当前,虽然重号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且数量不小,但却没有一套全国性的解决办法和操作规范。地方公安机关凭借其强势地位,不但罕见问责制度,也罕见歉意表达和责任承担,无过错公民无奈承担着心理伤害和实际损失,这种状况应该尽快得到改变。(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