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利用广东省特殊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条件进行毒品犯罪的形势已日趋严峻。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得的数字显示,2006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外国人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161件2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0件207人。其中,2007年1月至6月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该类案件75件10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6.7%。
当前,打击境外人员在广东涉嫌毒品犯罪任务已越来越艰巨。据记者近期采访掌握的材料分析,涉外人员在广东的毒品犯罪特点和趋势有如下表现:
毒品犯罪成为外国人在广东犯罪主要类型
据了解,毒品犯罪案件已成为外国犯罪嫌疑人在广东省境内犯罪主要的类型,位居外国人各类犯罪案件之首,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8.5%。尤其是近两年,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毒品种类以海洛因和大麻为主,不仅数量多,而且纯度高,藏毒的技术也越来越隐蔽,很多是人体藏毒。
案发地相对集中在珠三角中心地区
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广州、深圳、珠海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据统计,广州市检察机关处理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123件167人,占案件总数的76.4%;珠海市17件20人,深圳市14件22人。外国犯罪嫌疑人集中在这三个城市的中心区各入境关口以及出租屋内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如2005年5月14日下午,两名王姓犯罪嫌疑人(均为马来西亚籍)乘坐飞机从新加坡飞抵广州市,在白云机场入境时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检查,在两人的行李中分别发现藏有白色晶体物,经化验确定为盐酸氯胺酮(类别为静脉全麻药)。
犯罪嫌疑人国籍呈高度关联性,有明显区域性
涉外人员毒品犯罪案件与涉外人员的国籍呈现出高度的关联性,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这些外国犯罪嫌疑人中,少部分来自亚洲的巴基斯坦或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绝大多数来自以尼日利亚为代表的一些非洲经济欠发达国家。2006年以来,在查获的涉毒犯罪嫌疑人中,尼日利亚籍50人,巴基斯坦籍25人,加纳籍22人,泰国籍21人,伊朗籍15人,仅涉及这五个国籍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数就占已查获的涉毒外国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1.6%。
有组织犯罪日趋明显,走私链条“再生”能力强
涉外人员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案件中,有组织犯罪特点日益显现,呈现出系列作案、有明显的上线和下线、有老板和“马仔”、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等特点。还有明显境外操控者遥控犯罪的迹象,他们与本地居民里应外合,进行毒品买卖。境外毒贩指使境内人员负责毒品生产、运输、分装、报关出口等多个环节,运至境外毒品消费地,赚取高额利润。犯罪过程大部分由境内人员完成,境外毒贩始终不露面,即使走私的毒品被警方查获,境外走私链条也不会受到破坏。很快,境外毒贩又会选取境内新的犯罪嫌疑人,伺机再次作案。
2006年9月至10月的两个月内,广州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和提请逮捕37名涉嫌走私毒品犯罪的外国人,提请逮捕人数相当于2005年全年和2006年前八个月此类外国犯罪嫌疑人的总和。这些个案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有组织犯罪倾向更加明显,就连犯罪嫌疑人入境的路线也惊人地相似,基本上是乘坐固定航线入境广州。
针对涉外人员毒品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广东省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巩固和拓展同有关国家禁毒执法机构的合作,形成打击合力,遏制跨国、跨地区有组织毒品犯罪。同时,不断完善查办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针对涉外人员主要是在中心城市或出租屋进行毒品犯罪的特点,广东省有关部门还将切实加强对境内出租屋管理和外籍人员居住集中地区的监控,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遏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减少涉毒犯罪率,遏制毒品的蔓延。(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