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天刊出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如下:
曾培炎副总理在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7月27日)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退耕还林工程顺利推进。在此基础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十分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心,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有关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政策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是听取有关地区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意见,部署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工作。刚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王金祥就有关政策做了说明。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退耕还林8年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了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实行钱粮直补到农户、检查验收到农户、林权落实到农户等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保证了造林任务完成、造林质量合格。到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05亿亩,封山育林2000万亩。据林业局、统计局调查与核查,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都在90%以上。
二是改善了生态环境。退耕还林遵循生态优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的地区,安排在15度以上耕地尤其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8年间,通过大规模还林还草,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2个多百分点,其中内蒙古提高近4个百分点,陕西延安提高约25个百分点。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退耕还林补助发到千家万户,直接实现了农民增收。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300多亿元,退耕农户平均每户获得补助3500元。退耕补助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这些补助总体上约占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西部地区有400多个县高于20%,宁夏、云南一些县达到45%以上。
四是促进了农村结构调整。退耕农民更多地从事林业、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一些地方积极发展畜牧、林果、花草、中药材和观光旅游等产业,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树上山、粮下川、羊进圈,还改变了农民的一些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增强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任务还十分艰巨。目前,工程区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局部环境虽有改善,但稳定性还比较差;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林木还处在未成林或幼林阶段,短期内难有经济效益;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增收的门路,长远生计问题尚未解决。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一旦停止钱粮补助,部分退耕农户的生活就会受到很大影响,一些农户就有可能出现返贫,退耕还林的成果就难以维护。
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延长补助期的重要决策。这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第一,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利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退耕还林已经安排的任务中央投资共2000多亿元,90%以上投入中西部地区。这次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增加一个周期,国家新增投资2000多亿元,绝大部分也将投入中西部地区。这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环境,增进投资,扩大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西部地区是全国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改善生态环境需要长期坚持下去。8年来,工程区的植被开始恢复。如果不延续投入,退耕还林的成果就难以得到巩固,个别地区甚至会出现复耕现象,这就会影响当前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形势。因此,必须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
第三,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区大多处于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地区,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地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改进补助方式,既是对退耕农户的补助,又是对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支持。统筹实施退耕还林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可以促进这些地区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第四,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利于推进扶贫开发、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实行退耕还林,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贫困地区农民实行补助和救济。退耕还林的补贴资金,惠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村人口。这部分人口的收入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对退耕农户继续进行政策扶持,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促进他们增收致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要点和任务
这次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要点:一是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年每亩耕地补助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年每亩耕地补助70元。其中,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这一个周期结束后,国家不再延长补助期。二是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方面,并对特殊困难地区倾斜。三是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到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四是中央财政按核实的还林还草面积,核定各省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从明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完善补助政策,涉及退耕总人口1亿多人,造林总面积接近4亿亩,中央总投资4000多亿元,前后将延续20多年。其涉及范围之广,国家投入之多,扶持时间之长,在我国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耕还林农户的关心和重视,体现了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我们一定要通过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确保退耕还林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做到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
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完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精神,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着力抓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配套保障工作,着力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好退耕农户生计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退耕还林工程区生态不断改善、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重点要落实以下几项任务:
一是要切实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的成果。林木“三分造、七分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加强林草植被的管护。要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搞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给退耕农户的生活补助,要切实与管护责任挂起钩来,促进农户加强管护。要坚决杜绝砍树复耕的现象。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国家仍将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任务,今年计划2100万亩,有关地方要认真落实。要切实摸清25度以上陡坡耕地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保证重点地区退耕还林任务安排。
二是要加快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钱粮补助直接关系到退耕农户当前生活。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对上一个补助期任务已结束的农户,经验收核实后,要保证在今年底以前补助到位。要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争取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不低于2亩的目标。对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并继续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要加强沼气、节柴灶、小水电等农村能源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也要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国家用于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向退耕还林地区倾斜;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有关投入力度。要整合各方面支农资源,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推进基本口粮田建设、沼气建设、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加强退耕还林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
三是要大力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的重要措施。要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畜牧业,发展林果、林竹、花草、中药材、观光旅游等产业;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在搞好水土保持的前提下,科学指导农民在林下间种一些农作物,促进农民增收。在一些自然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要稳步实行生态移民,继续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促进退耕还林农户增收致富。国家以工代赈等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西部退耕还林地区。
四是要依靠制度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真正实现稳得住、能致富,从长远看必须依靠制度创新,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体制机制。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退耕林地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流转制度。要按照规范国土开发秩序、确立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经济政策和考核评价体系。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实行必要的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国家将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补偿。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动退耕地区和退耕农户生态建设与管护的积极性,巩固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
三、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落实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办好办实。在此,我提出几点要求:
首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的原则,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负总责,并对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要把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应安排工作经费,保证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落实到位。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国务院决定,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文件下发后,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巩固成果政策的落实和工作指导。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要保证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继续按原计划安排。林业局、统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相关数据的核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涉农投资的规划计划衔接和信息沟通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
第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编制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规划,作为安排年度项目和各项资金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规划要综合考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近期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并与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互衔接,合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和具体保障措施,并落实具体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规划工作的指导。
第四,加强监督,严格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监督,确保政策兑现,确保资金安全。要认真执行验收核查制度,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稽查和数据的审核。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防止挤占、挪用资金,防止冒领、贪污资金,确保资金用于退耕还林农户,用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精神,使各项政策措施为社会、为基层、为退耕农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要通过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生活,是一项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完善退耕还林的政策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