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 王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政府的责任,规定政府在促进就业政策的责任是制定《就业促进法》的重要问题。
今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李援表示,《就业促进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人大常委会两个月前制定《劳动合同法》后,通过的又一部有关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也是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侧重于社会立法的一个新的进展。这部法律的通过,将对我国促进就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他指出,《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在促进就业的责任主要包括:
第一,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中国以前实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进就业政策。这次制定就业促进法时,把这些有期限的政策、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他说。
第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与促进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区域经济的发展、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都要与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相协调。
第三,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政策。本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一定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的工作。
第四,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以及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搞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等。
对于普遍关注的公平就业问题,李援表示,在就业领域中,就业歧视形成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就业促进法》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促进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该法还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他指出,要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依照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来办。“我想这会逐步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就业歧视的现象。”李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