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家庭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以“躲着生”为主;而家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多公然超生。他们凭着自己的“实力”和“势力”违法生育,令基层计生工作者既愤慨又无奈。
从两倍到6至8倍,通过提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度遏制当前“富人超生”现象,这是湖南在修改计生条例时拟作出的调整。没想到,这种调整不但没有招来多少叫好声,反而引发了众多的争议。
新规
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大幅度上浮
在7月底召开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审议。这份修正案草案对原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涉及的条文有15条,其中修改的有7条11处,增加的有8条。其中,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大幅度上浮的新规定引起了众人的关注和议论。
按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湖南省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超生夫妇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上,这一规定根本无法成为阻挡“富人超生”的门槛。据当地权威部门调查,超生家庭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以“躲着生”为主;而家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多公然超生。
为了遏制不断增多的“富人超生”现象,提审的草案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至5倍征收。
质疑
遏制“富人超生”
还是助长“有钱就能生”
显然,与以前的相比,新规定加大了违法生育的经济处罚力度。但是,这一针对“富人超生”的规定是否真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怀疑,甚至还认为会助长一些不良风气。
有人表示,提高“富人超生”的罚款额度无可厚非,对于违法生育者,就该予以重罚。但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一规定是否会形成“有钱就敢生”的心理暗示,使富人缴费后的超生“合法化”?
还有人认为,把执行计划生育的着眼点瞄准在提高罚款额度上,可以说是舍本逐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国策面前不应有特殊公民。如果执行“富人超生”加大罚款比例的规定,就意味着法律可以用金钱来替代,有以罚代法的嫌疑,这是法制社会的一种悲哀。
对此,湖南省计生委负责人认为,计生部门提出这一建议实属无奈之举。他说,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可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对于超生的非国家公职人员,相当一部分人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只能从收取社会抚养费上进行惩罚。
从其他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的办法对于遏制“富人超生”收效甚微。在温州,私营企业主超生被重罚的事例屡见不鲜。2005年,温州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1.8亿元,2006年则达到了创纪录的2.2亿元,但是违法生育的人数并没有减少。(记者 冯志伟 实习生 唐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