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纠纷 调解谋利
2004年,南平市玉屏山闽江路边南平电视台办公大楼下方正在开发的几栋商品房,在做与电视台办公大楼之间的护坡挡墙时,必须借用电视台办公大楼工地备料及从上往下倒水泥混凝土,房地产开发商李某便找到承建电视台办公大楼的承包商林某协商。
林某因为与李某曾经因生意上的竞争而有过节,就故意刁难李某,说借用工地可以,但会影响办公大楼的施工,延误工期,造成大楼无法按期竣工。如能够把每天耽误大楼施工的损失几万元补偿给他,就同意借工地给其施工做挡墙。
李某多次找林某商量都不成,无奈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柯新宝,说明自己的难处,请柯台长帮助协调与林某的关系。
柯新宝遂先找到林某挂靠的房地产公司对林某施压,同时自己也亲自找到林某:基建的事情本来我是不管的,由台里的基建小组跟你打交道。但现在李某在我们办公大楼下方做挡墙,也是有利于我们大楼的基础的,你这样刁难人家我看不过去,如果你还坚持这样做,到时别怪我不客气!
林某赶紧赔着笑脸说:台长你亲自来为他说情,我还能不买你的账吗?我只要他将用我们工地的电费交来就行了。
就这样,李某顺利地把挡墙做好,几栋商品房也如期竣工了。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打电话给柯新宝:台长,你在哪里?柯回答:我在玉屏桥下的滨江路上散步。李说:你不要走,我一会儿就到!
不一会儿,李某开车到柯新宝跟前,叫柯上车。在车上,李某对柯新宝说:今年我能把房子盖好,非常感谢台长的帮忙,我说过的话都是算数的,今天先给台长拜个年。随手就将3万元钱塞给柯新宝。
2005年国庆节的一天,李某在柯新宝住的商联大厦楼下送给柯新宝两万元钱;2005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南平市总工会门口送给柯新宝3万元钱。
2006年6月,退居二线并长住上海的柯新宝,得知审计局已经审计出他在任时若干经济问题,而且有人举报他。考虑到李某建闽江路商品房时是几个人合伙,担心李某把送给自己的8万元钱也会摊给其他几个人,就打电话叫自己的内侄儿把8万元退还给李某。
聘用职工 雁过拔毛
2001年12月,南平电视台成立了网络公司,柯新宝以南平电视台台长的身份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由于电视台是国有事业单位,进人都要经过其主管部门南平市广播电视局和人事局的审批,而网络公司是国有企业,进人只要柯新宝点头答应就可以了。
网络公司内部除原有电视台干部外,还有临时工和正式聘用合同工。临时工每月工资只有四五百元,且没有福利和社保,正式聘用合同工则按正式职工享受一切待遇,而临时工能否转为正式合同工就是凭柯新宝的一句话。因此,在能否进入网络公司工作和从临时工转为正式聘用合同工问题上,柯新宝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2004年春节前后,网络公司的临时工们听说过完年后将有一批转为正式合同工的指标,大家都各显神通,除了找可以向柯新宝讲得上话的人帮助说情外,直接的投资也是不可少的。吕某是1995年到南平电视台当临时工的,工作表现相当出色,但一直没有机会转为聘用合同工。2002年春节到柯新宝家拜年送了5000元,柯新宝说会考虑的,但两年过去了,还没有给吕某转为合同工。吕某不想失去这次机会,于是,又到柯新宝家送上5000元钱,柯新宝答应说这次一定会考虑。
网络公司的临时工魏某、梁某也都分别到柯新宝家拜年并送上1万元,柯新宝也都答应会给予考虑。
临时工林某的丈夫邹某与柯新宝原来共事过,多次找柯新宝要这次转合同工的机会,柯新宝也答应了他。
2004年5月,柯新宝在网络公司直接定下吕某、梁某、魏某、林某等几个人转为合同工,并与她们签订了聘用合同。几天后,邹某到柯新宝家送给柯3万元表示感谢。
2004年下半年,电视台陈某的女儿退伍回来后没地方安置,陈某夫妻就特地到柯新宝家请柯帮助,柯对陈说:让你女儿来网络公司当值机员吧。几天后,陈某女儿到网络公司上班。区文体局驾驶员郑某曾经与柯新宝共事过,找柯新宝帮助安排其退伍回来的内侄儿薛某的工作,柯新宝也答应安排在网络公司。2004年12月,柯新宝将陈某女儿和薛某聘用为网络公司合同工。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柯新宝在办公室时,陈某进来交给柯新宝1万元。另一天,郑某到柯新宝家里拜年,送给柯1万元。
柯新宝的忏悔
2006年8月20日,身陷囹圄的柯新宝在看守所里写下了自己的悔过书:
我尝到了可悲的下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终于掉进了这张法网,这就是我可悲的下场!对如今的自己,我只有恨!恨自己道德良心沦丧!恨自己愚不可及!
回顾我一生几十年走过的历程,一路风雨,一生磨炼,可是临到退休了我却走进了铁窗深牢!我出生于1947年,不到两岁我父亲就去了台湾,是母亲一人苦苦地抚养我和弟弟。1969年我从福州到南平插队劳动,1970年参加工作,1973年入党,1990年开始从事广播电视工作。从此我用我全部的心力倾注在南平电视事业上,南平的电视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越办越好。可就在这风平浪静之中,我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慢慢地开始变化,开始沉沦,最后到今天的前功尽弃!
1993年我接受第一笔贿赂赃款时就一直心存侥幸,心想这是别人主动给的,不是我开口要的,不会被发现。但这毕竟是别人的钱,这样的罪恶感一直在我心里挥之不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的贪欲逐渐膨胀,接受贿赂成了我一发不可收拾的罪行。胆子越来越大,私欲越来越强,钱欲像硕鼠一样把我吞没了!我用贿赂来的钱在上海买房子,但买了房子不敢住,也不敢说。贿赂弄得我身心疲惫,老实说我也知道这是一颗炸弹,然而贪婪的我却一步步涉险,终于自食恶果,非要见了棺材才落泪,如今我真是后悔莫及,痛恨自己!(吴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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