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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传销资金一律没收 执法机关提醒注意个人防范
2007年08月27日 16: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7日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今日表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投入非法传销活动的资金将一律没收,参与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很难挽回自己的损失。他强调,要避免此类损失,最根本的防范还是在于民众自己。

  按照中国现有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投入的成本一律要被没收,不予返还,传销作为非法经营活动的一种也不例外。据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介绍,参加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无论是被传销组织者卷走还是被执法部门查获,都不可能再返回。而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人员除要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峰指出部分公众存在事前不重视,到上当受骗时才想起依靠政府替其挽回损失的心理。他强调,面对诸如传销之类的非法经营活动,最根本的防范还是在于自己。(根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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