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2007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 凯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的汇报,体现了对能源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受国务院委托,我分三个方面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一)单位GDP能耗下降
2006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为1.206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33%,这是自2003年以来单位GDP能耗首次下降。2007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78%,保持连续四个季度下降,巩固了去年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良好势头。这一情况表明,去年以来中央采取的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正在逐渐发挥作用。
单位GDP能耗下降主要是由于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从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看,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98%;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3.87%,其中煤炭行业下降7.76%,钢铁行业下降6.49%,建材行业下降7.84%,化工行业下降5.17%,纺织行业下降0.73%,电力行业下降2.57%。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看,2006年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明显降低,火电、粗钢、水泥、石油加工、合成氨、粗铜、铜冶炼、氧化铝、铅冶炼、纯碱、乙烯、机制纸及纸板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3%—10.5%;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的35种主要产品综合能耗中下降的有31种,节能2145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和造纸等7个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17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节能约1900万吨标准煤。能源效率提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二是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大;三是节能管理得到加强。
(二)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升转降
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比2005年增长1.5%。今年上半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63.4万吨,同比下降0.88%,扭转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多年连续上升的势头。主要原因:一是火电厂脱硫电价政策逐步到位,脱硫工程建设加快,上半年燃煤机组新增脱硫能力3900万千瓦;二是去年建成并投运的4200万千瓦老机组脱硫设施今年发挥效益,上半年老机组建成投运脱硫能力1090万千瓦;三是上大压小、淘汰落后小机组初见成效;四是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节能发电调度措施,煤耗高、排放高的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有不同程度下降。上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升转降,燃煤机组采取脱硫措施贡献率近75%,淘汰落后产能贡献率约20%,其余为钢铁、有色、炼焦行业工业源治理。
(三)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增幅减缓
2006年,全国COD排放量为1428.2万吨,比2005年增长1.0%。今年上半年,COD排放量为691.3万吨,同比增长0.24%,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3.4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全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近700万吨/日,其中通过完善管网设施增加污水处理量约400万吨/日;二是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稳步推进,1400多家重点企业采取深度治理措施,减少了污染排放;三是淘汰造纸、酿造、皂素等落后产能取得进展。上半年COD排放量增幅减缓,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完善管网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贡献率约40%,工业源治理贡献率约35%,淘汰落后产能贡献率约25%。
二、今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年初国务院确定了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政策措施更加有力,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上半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个方面45条具体工作安排;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任组长,曾培炎副总理、唐家璇国务委员任副组长;温家宝总理分别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推动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2007年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研究部署了当前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从中央到地方,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务院组织8个检查组到16个省(区)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排放等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对钢坯、焦炭等部分商品加征出口关税。进一步严格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有关部门对12个行政区域和4个电力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实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
三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国务院召开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有关部门与10个省(区、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火电、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各地相继分批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今年1-5月,全国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1770户,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约45亿千瓦时。研究提出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初步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上半年,电力行业实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551万千瓦,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钢铁行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40万吨、炼钢产能870万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约500万吨;关闭小煤矿2811处。
四是加快推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发展目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高技术产业、电子商务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的“十一五”规划,研究完善促进数字电视、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兴产业。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研究计划(863计划)等科技计划中,实施了一批重大和重点项目及前沿探索课题。
五是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上半年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和政府机构节能项目184个,可形成年节能657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40亿元,支持“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内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建成污水管网3970公里、形成污水日处理能力700万吨;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90个。
六是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推动千家高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颁布实施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管力度。将今年1.5亿平方米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地。发布了《关于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通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等领域应用。启动实施单元式空调机组和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空调、照明、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了能耗分项计量和统计工作。发布了《“十一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以及《全国农村沼气建设规划》。
七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针对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国务院召开了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谈会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谈会,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有关部门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以及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工作会议;“三河三湖”、三峡库区等12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抓紧完善。启动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八是研究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管理办法。今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等。干部管理部门将节能减排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并在对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中,设置了“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率”等指标。有关部门发布了《2006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2007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和《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九是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在年初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3亿元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50亿元的基础上,近期中央财政又增加100亿元,共213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其中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为9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对部分节能产品由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的办法,发布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21个省(区、市)设立或增加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地方实行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加价增收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节能。
十是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全国人大加快节能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立法进程的同时,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配套法规和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能源法》起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夏、冬季度公用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部门提出了“十一五”和今年制(修)订能耗和能效标准工作方案,起草了有色、钢铁、农药、造纸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新的标准。
十一是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今年中办、国办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市)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整改后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国务院7个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涉铅和造纸行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对淮河、黄河、海河流域内126个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地开展专项检查。上半年全国共出动各类环保执法人员5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22万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800多件,对1539件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追究相关责任人171名。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违规向“两高”行业发放贷款的行为。有关部门安排电动机、节能灯等16类终端用能产品的监督抽查。监察部门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12个省(区、市)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绝大部分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开展了节能专项检查。
十二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全国节能减排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区、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专题宣传活动和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科普活动,在各学校开展了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在职工中开展了节能降耗立功竞赛活动,在全国广大青年中广泛开展了“做节约先锋,展青春风采”为主题的“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做节能表率、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各地区也都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尽管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看,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5%,增速比轻工业快3.1个百分点。钢铁、有色、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20.1%,增幅同比加快3.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这种增长格局,不仅使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进一步增大,而且使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二是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过大。经济快速增长消耗大量能源资源,一些地方过度开发、不计代价发展的恶果不断暴露,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远超过环境容量,今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接连发生,太湖、巢湖等一系列水污染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环境污染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制约因素。如果节能减排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必然使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容纳,社会难以承受,发展难以持续。从工作层面看,当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由于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许多地方对干部的考核仍主要侧重于经济增长、招商引资等内容,加之现行财税体制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特别是一些市(地)和县(市)还不够重视,还没有制订节能减排总体性方案,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也不够具体。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进展缓慢。除淘汰小火电工作按计划进行,淘汰落后钢铁、有色、水泥产能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外,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起步晚,进展迟缓;淘汰不彻底,一旦市场行情好转,落后产能容易死灰复燃。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对部分落后产能底数不清,一些地方尚未确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对那些经合法批准、正常生产,但因国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而纳入落后能力的企业,由于涉及到职工安置、债务偿还和资产处理等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企业是当地财税主要来源,关停难度较大。
三是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如今年计划现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3500万千瓦、设市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不含原有污水处理厂增加处理水量),但上半年分别仅完成31%、25%。主要是投入和机制问题,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网配套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激励政策不完善。鼓励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一些地方反映,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实施差别电价的积极性。
五是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资源性产品的前期开发成本、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没有在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开发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普遍偏低,如煤炭价格、居民用电价格、供水价格没有反映资源补偿和环境成本。“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很好落实,如目前的污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只相当于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实际征缴率更低,难以有效抑制浪费资源和损害环境的行为。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由于涉及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问题,推进难度较大。
六是监管不到位。覆盖各省(区、市)的节能监察体系至今尚未建立,节能执法主体不明确,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有的地方政府保护环境违法企业,干扰环境执法;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有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基层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缺少必要的执法条件,监管能力不足。
七是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统计制度不完善,有些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差,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能源统计力量不足,统计经费落实困难,不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这些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难度很大,而且将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做好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制定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尽快落实到统计制度上,改进统计方法,加快硬件建设,公开节能减排信息,为实行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开展社会监督奠定基础。
二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把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重点加大能评和环评审批。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对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停缓建。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税费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行业项目进入。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在遏制“两高”扩张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用好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对符合转变增长方式和节能减排要求的高技术产业,在电价、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下半年,有关部门将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平板玻璃和钢铁(第二批)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公布小火电、小钢铁淘汰企业名单及各地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对电力、钢铁行业“上大压小”的要求和其他政策规定,确定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和核准的项目。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尽快在全国推广。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中央财政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的支持和鼓励;地方也应创造条件,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全年关停1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和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
四是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近期出台《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改造后实际形成的节能量给予奖励,抓紧落实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的70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形成约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抓紧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今年要力争推广5000万只节能灯。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50万户。安排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财政资金4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其中,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的30亿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中西部污水管网建设予以补助。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同时发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按规划进度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任务。二是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征收率。2010年之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要提高到每立方米供水0.8元以上。三是工业废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将企业二氧化硫和COD排污收费逐年提高到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四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五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五是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公布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和利用状况报告,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总结推广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公布和启动第二批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发布粗钢、水泥、烧碱、火电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轻型商用车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督促各地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督促北方采暖地区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城市,启动30个更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20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在大型公共建筑集中的城市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一批重点建筑设分项计量装置。制定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开展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节能示范活动。中央国家机关更换全部非节能灯具,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节能诊断、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强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在用“黄标车”更换工作。
六是强化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今年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都要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对无故停运脱硫设施和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足80%的扣减脱硫电价并处5倍罚款。要求燃煤机组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有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告所辖地区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加快实施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设施投运率。9月底前将“十一五”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新增能力、COD削减量及污水处理率等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并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进、出水口位置安装24小时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实时动态监控。抓紧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驻厂员制度,负责现场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建立公告制度,每年公告各省(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抓紧编制并实施“三河三湖”等12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规划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水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发展有机农业,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实行定额供应化肥、农药,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加大畜禽养殖场管理和污染物处理力度。
七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将节能减排相关科研工作作为支持重点,支持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发布《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重大专项启动与实施。完善、整合和新建一批节能减排研究开发基地。组建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平台建设,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在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在发电领域应用洁净煤技术,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八是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抓紧出台《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等。研究完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差别电价收入留省级财政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具体办法。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九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检查各地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节能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工作,推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为实施节能和环境监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在现有法律法规下,按高额处罚原则,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经济处罚。继续实施和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主要河流控制断面不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和不正常运行的,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或企业(集团),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该地区或集团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执法,促进节能减排。
十是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九项专项行动,即:企业行动、学校行动、青少年行动、家庭社区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9月份,各种媒体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坚持抓“两头”,一头抓好的范例,抓得实,有实效的,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一头抓差的典型,对落实不力,明知故犯的,核准后严肃查处,曝光违法行为。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