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网|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生产者或将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置等责任
2007年08月26日 16: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孙宇挺)在传统法律领域,产品的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但今后中国生产者或将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

  也就是说,中国生产者的责任也将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对应其设计也将提出更高要求。

  这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一些国家立法中已经得到了确立,并经实践证明具有积极意义。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首度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十五条也根据不同情况对生产者等主体在产品废弃后应当承担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循环经济法草案五十七条规定: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或者标识不合格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或者标识不合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循环经济法草案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该法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吴邦国主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专题讲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举行 审议12件法律案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