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孙宇挺)正在此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今天首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该法案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先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成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这些问题与中国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密切相关。
二00五年十二月,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制定循环经济法补充列入立法计划。
发展循环经济具有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资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经济效益等积极作用。
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在框架结构的设计上,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规定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规定减量化,第四章规定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五章规定激励措施,第六章规定责任,第七章为附则。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等规划时,应当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和要求。
草案还要求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激励措施等。
为配合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工作,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