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推进取得进展
●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队伍素质有所提升
●执法质量仍需提高
站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现状如何?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首次“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现状”书面调查。调查显示,随着依法行政的整体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但其总体水平仍需提高。
这次调查,基本涵盖了现有的3000多个市县两级政府,涉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项目。从这次调查来看,基层依法行政呈现四大特点:
整体推进取得进展。调查显示,九成市县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八成市县政府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方面专门规定,实施了行政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七成市县政府实施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等。基层依法行政状况整体趋好,但存在地区不平衡现象。
四川成都锦江区政府成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对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论证;2005年起,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建立了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都要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2007年7月初,陕西省开通了“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未进入系统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九成市县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八成市县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超过七成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但在实践中,一些制度的执行力度仍待增强。
队伍素质有所提升。调查显示,九成市县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八成市县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2006年,有220多万人次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培训。目前,全国有大专以上文凭的行政执法人员约占七成。
执法质量仍需提高。比如群众反映较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其予以细化“限权”的市县政府仅为三成。2006年,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8万件,其中发现问题并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1万余件,占16%。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依法行政,不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高标准”,而是其必须做到的“底线”,是最基本的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力争在短期内抓出成效。”(记者吴兢、黄庆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