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被告人的“底细”知之甚少。但从9月开始,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前,要先做一个社会调查报告,并将其作为量刑、帮教的重要依据。昨日,重庆市高院向媒体发布了这个消息。
9月开始逐步推行
市高院刑二庭庭长卢君介绍,这个社会调查其实就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前,须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背景进行调查,使法官更加深入细致地分析其作案的主观、客观原因,为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市高院专门制定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下发到各中、基层法院,并从9月份开始逐步在全市法院推行,首批试点的是沙坪坝区、渝北区、合川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
报告将成量刑依据
卢君介绍,这个调查将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区情况、交友情况、心理生理情况、犯罪前后表现等进行,其成长情况将一目了然。
届时,社会调查员将通过走访或信件联系等方式,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了解有关情况。调查结束后,形成固定格式的《社会调查报告》。庭审时,调查员将出庭举示这个报告,调查员不能出庭的,则由公诉机关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举示。
经过庭审核实的《社会调查报告》,将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和法庭教育、制定判后帮教的依据。
三类人可当调查员
《规定》明确,社会调查工作可以由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或者聘请社会调查员来承担,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自行调查。
记者注意到,调查报告上要求调查名目非常多,这就要求社会调查员要有关心下一代的热心、耐心。卢君称,调查员将主要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聘请。 见习记者 唐中明
赠送有益书籍给未成年犯
20日上午,江南商都组织部分员工和50名青少年,向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赠送有益书籍。随后,50名青少年认真听取了未成年犯的现身说法,并与他们谈心,互动玩游戏。记者 毕克 摄影报道
相关背景
市高院刑二庭庭长卢君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排在最前面的是抢劫、盗窃案,所占比例为71%。从年龄上看,14岁到16岁的占15%,而16岁到18岁的高达85%。
卢君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家庭的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农村、无业人员的子女犯罪所占的比例高达80%。另外,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的比例并不高,很多是初犯,说明其本质还是好的,只要社会来关心他们,给他们一个好的环境,他们就能逐步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