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选择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昨天,在南京市社科院成立1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景天魁研究员,在作题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学术报告时提出,中国需要构建一个满足体现“底线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让老百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科学发展就有了可持续性”。
“现有的某些社会保障,反而加剧了社会不公平”
景天魁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主要功能是促进社会公平。然而,现有的某些社会保障,对社会公平发挥的作用是逆调节,反而加剧了社会不公平。比如,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本来就大,只在城市里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数据显示,1991年,城乡居民社保支出比是50:1,1994年是100:1,2001年以后,不仅比值保持在100:1的水平,而且社保支出的数额差别从1991年的245元扩大到2001年的1310元,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
“底线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要体现三个原则:弱者优先、政府守责、社会补偿
为此,景天魁提出了一个体现“底线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他说,“底线公平”是一个确定和描写社会公平度的概念。这个“度”怎么确定?依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从老百姓最迫切、最基本的需要出发,可以划出一条线,这条线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基本需要”。但从确定社会公平度的要求看,“基本需要”会随经济发展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它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敏感,伸缩性较大,因而不够稳定,也不太容易定义。为此,我们应该并且还可从“基本需要”中找出更具稳定性的“基础性需求”,即解决温饱的需求(生存需求),基础教育的需求(发展需求),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的需求(健康需求)。“这就是人人躲不开、社会又公认的‘底线’”。
“建立这样一个社会保障模式,有几个原则需要注意。”景天魁说,一是弱者优先原则。即要建立涵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基础教育制度,优先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二是政府守责原则。即明确政府为社会保障第一责任人。三是社会补偿原则。即政府要建立一个社会资源补偿机制,让占有或较多占有社会资源的人,给未占有或较少占有社会资源的人补偿。(记者 宋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