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今年6月全省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46件
昨日下午,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外界通报了自2006年9月份以来我省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据通报,自2006年至今年6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4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79件,要案1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2人,其中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90人;已判刑61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6人。
一年半来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金融投资六大领域和出版发行、体育、电力、电信、质检、环保等九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1083件,占案件总数的58.7%;其他方面的案件763件,占案件总数41.3%。本报今日公布其中十个典型案件。
1 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覃赛先受贿案
1993年~1994年,覃赛先利用担任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在主管该公司购买中山市中山港约125亩土地和参与开发广州美术学院有关工程项目过程中,收受项目介绍人及开发商中山市中滨石油化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元。2007年4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覃赛先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 佛山市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梁福钊受贿贪污案
1992年~2004年,梁福钊在担任南海市副市长和禅城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智达集团等单位解决借款问题,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3万元、港币12万元。此外,梁还贪污人民币43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01万元、港币349万元。2006年9月18日,佛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梁福钊有期徒刑十五年。
3 罗定市委原常委、罗定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邓华进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1996~2000年,邓华进担任罗定市委常委、罗定铁路总公司总经理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9万元。此外,邓华进还侵吞公款人民币26.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9万元。2006年3月9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邓华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2006年6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原主任卢雄强受贿案
2002年1月至2006年2月间,卢雄强在担任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签署施工合同、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审核建设项目拨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建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发包的工程单位及为工程进行预算的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所送人民币88.5万元、港币53万元。2006年12月4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卢雄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没收所退赃款143万元。
5 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为解决其开采经营的深圳小南山采石场的产权纠纷及办理采矿许可证年审等目的,董事长杨启德委托杨锦辉、舒昌雄多次找熊某向深圳市有关领导说情,疏通关系。杨启德、杨锦辉、舒昌雄多次给予熊某贿赂共计港币50万元、美元1万元、人民币6万元。
6 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驻粤分公司原经理张玉龙受贿、单位行贿案
1996年~2005年,张玉龙在担任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副经理及驻粤分公司经理职务期间,为使公司取得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输变电工程的投标资格和评标时得到关照,多次向广东电网公司田某等3人行贿共人民币91.6万元;在取得有关工程承包权后将工程分包,从中收受分包商周某、刘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26.7万元)。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张玉龙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赃款及受贿所得房产。
7 原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长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2002年至2003年初,林长兴在担任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集体研究并报请上级公司同意,擅自将三九物业公司公款人民币1030万元转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杨萍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从事营利活动。至2003年年底,林长兴仅归还部分挪用欠款,剩余人民币637.9万元欠款以虚假支付工程款、虚假还欠款等方式,予以侵吞。2003年间,林长兴在担任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深圳市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碧海湾城项目,为感谢中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柯志雄(另案处理)在国土部门核减地价款上所做的工作,向中城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350万元。柯志雄随后将其中198.5万元送给林长兴和林文清(副总经理,另案处理),其中林长兴收受118万元。2006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林长兴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陈贤受贿案
1999年-2006年,陈贤在担任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招标采购、本院合作药店管理等方面,多次收受多名药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8.85万元;同时,陈贤还有人民币114.59万元、港币1.0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7年2月,湛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陈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9 东莞市塘厦消防工程公司原法人代表兼经理李满华行贿案
李满华在担任东莞市塘厦消防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兼经理期间,为承包有关消防工程并获取在消防工程审批上的便利,从1998年开始,分别送给东莞市塘厦镇原副镇长李为民、塘厦镇党委原副书记黄耀兴和当时主管消防工作的塘厦公安分局户政股原股长兼消防队长罗东胜每人23%的“干股”。1998年至2002年,李满华以“干股”分红的名义,共向李为民、黄耀兴、罗东胜行贿499万元,其中罗受贿161万元。2006年7月和10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以受贿罪判处罗东胜有期徒刑五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满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 清远市长途电信线路局原局长许秉衡受贿案
1992年~1998年,许秉衡在担任清远长途电信线路局筹建处主任、局长兼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欧某、陈某、供货单位业务员詹某等人贿赂合计人民币76万元、港币1万元。此外,许秉衡在借款给其他单位过程中,收受借款单位“好处费”12万元。2007年3月19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许秉衡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张玉琴 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