俨然“二政府”
虽然各地政府都声明协管员协助公务员处理事务,没有执法权。但实际上,除了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外,协管员的工作与执法人员基本一致。协管员独立走上街道马路、进入企业和居民家庭执行巡查监管公务,俨然“二政府”。
如出租屋协管员,逐家逐户深入居民家庭,检查登记房屋租赁情况、租客资料、流动人口身份资料、计生情况、就业情况,同时办理流动人口IC卡、征收房屋租赁税费;劳动监察协管员深入企业逐个检查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保缴纳情况,建账造册;税务协管员对小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地毯式的征缴,征多少,双方商量着办。
大量牵涉企业和公民财产、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掌握在作为“政府临时工”、只有一年雇用合同的协管员手里,一些市民深感不安。
市民苟先生对本刊记者说:“一天晚上,戴着红袖箍的人来敲门,手里拿着一本册子,问‘你叫什么名字、家里有什么人’,我说‘我凭什么要告诉你?想查户口叫警察来’。”
而有的人则“习惯”性地把协管员和公务员一样看作是政府的化身。
“出租屋税费可以跟协管员议价,从每月500元降到300元。这真是乱来!”市民杨女士评论道。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协管员本身就是一个“三无产品”,被管的市民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协管员能否唬住那些欠薪、欠社保的老板,是个疑问。”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廖翔达认为。
有一套房屋出租的市民白先生说,协管员打电话叫他去交费,“我说‘有本事你持证来找我,再打电话骚扰我就报警了’”,从此,缴纳税费的事情就不了了之。
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管理规定”,赋予协管员权力。广东省佛山市政府以红头文件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遇到出租屋协管员检查时,应出示有关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某市政府通过媒体高调宣传:劳动监察协管员,两人同行即可检查企业。
像警察那样去“抓捕”
协管员被推向社会管理最前线:城管协管员负责驱赶流动小贩,交通协管员负责管理自行车和行人,税收协管员负责管理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户……这些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主管部门下达了严格的考核指标,如交警部门向交通协管员下达“行人违章率”指标;“管辖”范围内出了治安事件,治安员要扣发工资奖金;出租屋协管员、税务协管员的经费直接来源于所收取的税费按比例返还。
为了完成任务,协管员对被管理对象大多采取“人盯人紧逼防守”、“地毯式巡查”的方式,整天与公众特别是底层群众短兵相接,冲突事件日益增多。
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对这些事件,既不能按照妨碍公务处理,也不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当协管员伤及他人时,所属政府机关往往以“当事人不是公务员”、“当事人是临时工”来敷衍塞责。而协管员因公伤亡,其抚恤待遇也成疑问。某市发生过一起协管员执勤期间被打致死的案件,当事协管员不能被定为烈士,家属申诉无门。
争议最大的是治安员是否有权对他人动武、造成犯罪嫌疑人或无辜者伤亡时如何处置。
在一些治安任务较重的地方,如长三角、珠三角已经高度城镇化的农村地区,流动人口增长迅猛,警察编制严重不足,治安员不仅负责日常巡查警戒,而且承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他们甚至在没有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使用配备的木棒、铁棒,混乱中造成犯罪嫌疑人甚至普通群众受伤。
最近,某市一群治安员误把街头普通群众当成犯罪团伙成员进行突袭“抓捕”,用棍棒把群众打至骨折。
在这样的情况下,治安员究竟负什么责任,受伤群众向谁索偿、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莫衷一是。
有律师公开发表言论称:在法理上,治安员只是普通公民,即使在执勤期间也无权持凶器打人,当事治安员应该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贵族化”
有了协管员这条“腿”,一些公务员、执法人员自动“升级”为草拟文件、查办案件、开具罚单的“包工头”、“二掌柜”,一些公务员开始“贵族化”,出现公务员只管服务大企业、主流人群,协管员“管理”小企业、个体户、底层群众的苗头。
协管员端着泥饭碗,承担政府机关最苦最累的活,做公务员不肯做、做不到的事情,把政府与管理对象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连接上。
长期以来,私营中小企业一直是工会工作最薄弱的一环。设立工会协理员队伍后,局面迅速改观。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某市给协理员下达的指标是每人一年成功发动280家企业组建工会,相当于每个工作日一家以上。而几百名协理员竟然大多数完成了指标。他们的共同心得是:发动企业组建工会说难就难,说易也易,只要你人到心到,反复上门动员说服,很少有啃不下来的。
“最多的一家,跑了12趟,老板终于同意了,现在那家企业的工会活动开展得特别好。”一名协理员说。
本刊记者看到,一名协理员为了抵挡酷暑骄阳,用水淋湿毛巾顶在脑袋上,这样走街串巷闯企业。
“这样的事,我们的机关人员肯定做不到,他们习惯于坐在机关里发文件作指示。”当地的总工会主席感慨地说,“在基层发动组建工会方面,普通工会干部对大型企业撼不动,对小型企业不愿管。偶尔深入企业,人家一给脸色,就再也不肯去了。作用反而不如协理员。”
业主偷漏税费是出租屋管理的顽疾。广州市出租屋协管员上岗后,出租屋税费收入连年以30%以上的速度猛增,去年达到6.7亿元。这业绩是协管员们反复“扫楼”(粤语:挨家挨户登门)的结果。
陷入悖论
本刊记者采访得知,设立协管员队伍时,许多地方政府抱着临时观点,认为协管员队伍是可以根据形势随时组建、随时解散。因此,协管员的聘用合同普遍都是一年一签。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将发生重大转变: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职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临时工”、“合同工”通过这纸合同将成为“固定工”。
各地设立各类协管员,多针对各相关领域存在的不遵守法纪、管理力量不足等现象。那么,若干年后,这些领域秩序好转了,如行人自觉不违规穿行马路了,交通协管员使命完成了,他们是否就失业了?如果是这样,协管员就陷入一个悖论:努力工作,社会管理秩序好转之日就是丢饭碗之时;不努力工作,秩序依然混乱,考核之日就是丢饭碗之时。
可以预见,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约束,随意扩展的各类协管员队伍,有了固定的人员、固定的经费来源,将会“临时”到永远。
在不少城市,交通协管员已经管起了汽车,在禁止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高架路、立交桥上,已出现了他们的身影。
造成协管员队伍膨胀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事务增多,要求管理下沉,而党政部门未能根据市场经济形势和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调整编制。特别是流动人口众多的沿海地区,执法人员严重短缺。二是近年来新出现、高速涌现的一些新事物,没有相应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负责管理,比如出租屋。三是一些部门官僚主义抬头,机关人浮于事,真正能下到基层服务群众的政府工作人员太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认为,有限的执法队伍编制应该给谁,应该有一个全面讨论。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说,广州市共有40多万个用人单位,近600万从业人员,满编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只有133人,劳监人员与职工的比例高达1:43000,与国家要求的1:8000的配备比例严重不符。相比之下,广州市渔政支队管捕鱼,编制300多人,“我们开玩笑说,管鱼的比管人的人多。”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社会管理如果要依靠搞“人海战术”、不断进行“地毯式清查”,政府管理人员将永远都不会“够”。政府需要探索创新,找到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方式。(记者 钟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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