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地区 执行三榜公示严防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今年起,农村低保制度将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这将为广大农村贫困人口拉起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那么,农村低保资金从哪里来?低保对象如何确定?低保制度如何做到规范管理运作?本报近日就此专访了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
全国农村低保制度初步建立
问: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李立国: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十六大以后,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按照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陆续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去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覆盖了1509万人。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去年12月召开了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其中一项重大决策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是在这个基础上的一个系统性建设和推进。到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
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就是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居民都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之中来,稳定、持续、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从现在31个省区市的情况来看,把贫困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今年年末有望实现。而且我们要求,年内要把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到户,使贫困居民享受这项制度的成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
问:地方资金不足,怎样保证低保制度落实到位?
李立国:无论是发达省份还是欠发达地区,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中央都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达地方和欠发达地方,是否有钱来搞农村低保,涉及到财政收入水平,更涉及到财政支出结构,关键是要把财政收入尽可能地向保证和改善基本民生来倾斜投入。在一定的财政收入状况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为农民服务,就能做到在同级财政预算中保证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更何况中央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专门安排了资金支持地方,当然主要是给财政困难的地方。
今年国家财政部已经安排了30亿元补助资金。这笔资金已下达地方。同时,中央也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特别是要发挥省级财政的作用,增强对农村低保制度资金的安排。去年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24个省区市,在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上已经投入了55.5亿元的资金。今年上半年,地方各级财政在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上已经投入了35.6亿元。与去年的投入量对比,再加上下半年的预测,地方财政投入会超过70亿元,高于去年的投入数量。可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既是高度重视的,也是调整支出结构来倾斜安排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问:农村低保如何落实?有关部门如何开展监督工作?
李立国:要执行好农村低保制度,尤其是在农村基层,就要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事情发生,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农村低保之中。在国务院的相关《通知》中、在这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性安排中,都坚持三榜公示,即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要公示;乡镇政府对低保制度收入的核查情况要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低保对象的审批结果要公示。通过公开来达到公平、公正,使这项制度得到落实。
同时行政部门有系统内的行政监督,结合系统内的行风建设,来保证执行这项制度不走样。由于低保资金是贫困居民的保命钱、基本生存权的保障钱,所以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高度关注。其中包括定期不定期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工作,还有媒体以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了解和监督。当然,这种监督将日趋向制度化方向发展,把工作做到平时。
更加关注特殊困难群体
问:什么样的农村居民可以进入低保?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如何申请?
李立国:国务院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就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全国而言,主要是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农村贫困线,2005年是683元,2006年是693元,指导地方依据当地实际制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低保,经过收入调查、核查和审批,享受农村低保。
在制度执行中,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可以享有农村低保中的特殊服务。这个特殊服务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如果他们存在收入水平更低、生活处境更困难的状态,将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相对较高的实际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申请低保和领取低保金行动不便,可以委托自己的赡养人、监护人以及邻居来代领,基层的民政干部和基层自治组织干部也可以上门服务。我们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工作上,将更加关注这些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这项制度的实际情况。(刘 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