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以来严惩各级贪官 腐败蔓延势头被遏
中新网8月19日电 新华网今天的报道说,十六大以来,中共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更加注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
2004年中国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2005年,中央纪委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且组建了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同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并派出多个巡视组,对各省区市、有关金融机构和国家大型企业进行巡视检查。
陈良宇案正是在2006年7月份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之后,根据巡视组提供的线索和进一步的调查向中央报告以后,由中央决定对他立案检查。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现象。”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说。
报道引述权威部门提供的数字说,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2005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约占党员总数1.6‰,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6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1.4‰。
但报道同时告诫,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多发态势。2006年,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883件,涉案总金额37.66亿元。这表明,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着严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
为此,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决定,坚决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各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吴小军、李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