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完全符合国际法。”中方参演部队法律顾问朱建业少将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朱建业指出,上合组织以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则为依据,确保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内容、方法、时机等相关问题均在联合国和国际法框架内进行。他强调,上合组织在此次演习前就向外界宣示,“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不针对其他国家,不涉及成员国以外其他国家利益,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这完全符合上合组织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宗旨。
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必然涉及参演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参演部队和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及部队过境、人员管辖等诸多法律问题,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上合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演已与国际惯例接轨,具体表现在:己军依法出境,外军循规入境。
朱建业说,“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演的特点之一是“兵马未动,法律先行”。为保证此次演习顺利进行,自去年11月开始,六国法律专家组就演习的具体事项先后进行了三轮磋商和协定文本的核对工作,确定了演习的目的、任务、时间、企图立案,参演部队人数、装备、训练以及与演习有关的所有事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磋商纪要,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达成共识。今年6月27日,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上,六国国防部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该协定自签署之日起临时适用,无限期有效。
在谈到协定的意义和作用时,朱建业说,这一协定由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缔结,是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多边国际条约,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准备和举行联合演习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协定基本涵盖了演习准备必需的各项要素,六国在联合军事演习中的所有军事行动都必须限定在这个协定规定的范畴内。
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朱建业说,该协定的签署,实际上确认了举行“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朱建业认为,这一协定不仅为本次联合军事演习而且为今后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其他类似军事演习,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为今后一个时期上合组织成员国军队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董国政 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