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昨日完成审判,这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但是目前中国仍有大量贪官潜逃境外,难以归案。据都市时报报道,云南省目前仍有84名贪官潜逃境外,追查境外贪官还存在着需要克服的四大难题。
云南省84名贪官潜逃境外
最近几年,国内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卷巨款潜逃海外,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增多,构成当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新动向。据了解,目前,云南省尚有84名在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抓获,涉案金额从一万余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出逃时间最早的是原昆明卷烟厂厂长陈传柏,时间是在1992年2月1日。
特殊地理位置为外逃提供便利条件
云南全省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全省16个州市中有8个州市的27个县、市与缅甸、越南、老挝山水相连,沿边有10个国家级口岸、10个省级口岸、20多条出境公路、93条边贸通道,山间小路、便道更是难以计数。特殊的地理位置给外逃贪官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介绍,云南的外逃贪官大概有4种潜逃路线。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弄不到直接前往西方国家证件的,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等不起眼的、法制不健全的小国暂作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追查境外贪官存四大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外逃贪官目前有4000多名,卷走的资金约在500亿美元左右。打击外逃贪官重点依靠的还是国际间的合作,自从1994年中国和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以来,到2003年,已有数十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引渡条约。但追捕外逃贪官仍有四大难题。
一难:找不到人
只有先确定要追捕或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位,才能要求当地警方协助逮捕这些人,但确定这些人的具体去向(如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很难搞清楚。
二难:调查取证
即使知道了外逃人员隐匿的确切地方,要把他们追捕或引渡回来也不容易,因为他们出国前转移资本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他们总会想方设法把非法获得的钱财转化成私人合法财产,这就给调查取证设置了诸多障碍。
三难:法律差异
除此之外,最大的困难就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差异。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政治制度上的不同也会带来争议,另外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都给引渡工作带来困难。
四难:程序运作
因为公约只是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法律框架,但具体到每一桩案件,依然需要中国司法、检察、外交部门与外国政府艰难地谈判交涉。按照程序,中国部门必须向国外提供足够的罪证来证明请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职务或经济犯罪事实,再由该国的政府提起上诉并要求引渡。同时,因为中国警察在国外的身份没有得到认可,所以中国警察在外国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有一种情况,引渡的在逃犯可能持有多国护照,引渡过程因此会牵涉不同的国家,麻烦就会更多。(段瞾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