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 今天上午,云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因犯受贿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庭审结束后,胡星呼吁外逃嫌犯早日回国面对法律,“我想向在国外象我这样的人说,你们应该早日回到祖国,面对组织、面对法律、争取从宽。”
胡星表示,身为国家干部,自己辜负了党、辜负了组织、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严重地违法违纪,内心深感自责后悔。胡星表示自己服法认罪不上诉,今后将认真改造,并感谢党、感谢组织、感谢人民挽救了自己,让其迷途知返,给其机会重新做人。
案发后,被告人胡星为逃避国家法律的打击,于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国外,其间被中国警方通缉追捕,后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回国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赃款赃物及孳息退清。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说:“胡星受贿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收司法审判并使其收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收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且牵涉官员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众多,胡星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