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上千万元,被称为创下中国贪官单次受贿最高金额纪录的胡星,今日将接受法律的宣判,昆明中院今日将对胡星案作出公开宣判。
今年7月6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胡星一案,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受贿总额达人民币2905万、港币1100万以及价值24.7万的住房一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胡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胡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犯下严重罪行,愿真诚地认罪服法。胡星表示,“从走出去的第一天就想回来”,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其出逃后回国自首的情节。
关于胡星经专案人员劝说自愿回国是否认定为“自首”是目前本案的看点,也是对胡星量刑的关键。倘若法院最终认定为“自首”行为,胡星可能够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云南信息报》供稿